标题:唐仲容:谈谈学禅的体会 内容: 编者按:作者是一位虔诚的佛教信徒,家住四川巴中县,现年74岁。 幼年随父信佛,嗜好读书,曾就学于王恩洋居士门下。 16岁时因患眼疾,双目失明。 以后他经受许多磨难,从事佛学研究,在别人的帮助下,背熟了《成唯识论》,阅读了佛学、儒学和医学等方面的许多书籍,先后在《海潮音》、《现代佛学》杂志上发表过研修文章。 引言这里的禅,是指禅宗传佛心印的无相禅。 释迦在教中说三法印和一实相印又于教外别传心印。 推其用意,无非教后世学人掌握法心二印,法印印法,兼以照心,心印印心,兼以勘法。 务使其在自觉觉他的道业上,知行相应,正确无误。 后世代代祖师大德,虽未正式提出掌握法心二印以自学教人,但在他们的行持上,早已有意无意之间这样做了。 例如六祖就曾说过说通及心通,如日处虚空这样近似二印交辉互证的话。 笔者根据这种看法,窃师古德,暗自以经通禅,以禅悟经。 如果说有什么收获,那只能是在学禅过程中对禅的体、相及其修法,略有一些体会。 现根据这些体会一一笔谈,聊供同仁们在修学上的参考,兼作引玉之砖。 一、禅体欲明禅体,当先知什么是禅。 六祖在《坛经定慧品》中说:我此法门,以定慧为本。 定是慧之体,慧是定之用。 即定之时慧在定,即慧之时定在慧。 定慧等学。 这里的我此法门,以定慧为本,即是说禅不外乎定慧。 定慧等学是修禅;定体慧用,即定即慧、平等一如就是禅。 定即禅那,慧即般若,据此二波罗密而为一总持法门,正是自性解脱之无相禅。 六祖在《坛经》中又说:心地无痴自性慧,心地无乱自性定。 是则定慧二者又不过是心上无痴无乱的现象而已,离此两种心理现象则别无定慧可得。 那末,以定慧融为一体的禅,也只不过是无痴无乱的心理状态而已,它是离不开心的。 离心而求禅,犹离日而求阳光,必无是处。 由此可以断言,禅是以心为其体的。 是故禅宗摄用归体,以心为宗。 以心印为禅。 心有真妄之分,染净之别,禅以何心为其体呢? 据《传灯录》上说:世尊在灵山会上拈花示众,是时众皆默然,唯迦叶酋者破颜微笑。 世尊曰:吾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不立文字,教外别传,传付摩诃迦叶。 这是佛教中传授心印的开始,亦为禅宗建立的主要依据。 所谓心印,即是指涅槃妙心、实相无相、不立文字、心心相照的微妙法门。 离开以实相为相的涅槃妙心,是别无心印可言的。 什么是涅槃妙心? 妙湛圆寂. 体相如如,无来无去,不定不乱,清净明彻,妙用恒沙,是涅架妙心。 但是据六祖答薛简问禅时所说如来清净禅相与玄策答智隍问禅所说的禅相,是与涅槃妙心的行相完全二致的。 据此可见,作为禅体的心,绝不是妄心、染心,而是涅槃妙心。 《金刚经》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句,。 六祖听了,即时豁然。 如如不动,不取于相外不住境,,内不住心,亦不住空,如日中天,光明自然,不照而照,无滞无碍,即是为无所住心。 能生无所住心即得禅入道。 涅槃妙心,无所住心,以及佛家常说的真心、本心、诗净心等名,名虽有异,其体是一,自性是佛,亦即禅的真体。 学禅者,必先明禅体,然后才能了本识心,识心见佛,否则会终日茫茫向外觅佛,舍本逐末而坠入邪道. 二、禅相禅是定慧交融、平等一如的心理状态,概括地说是寂照。 寂是定的表现,照是慧的作用。 即定之时慧在定,就是寂而常照,即慧之时定在慧,就是照而常寂。 无分别智起时,其体寂然不动,而自有光明,照见诸法性相,不见而自见,见而于境无滞无著。 正如明灯照物,灯体不动,而自能发光破暗,使物相自然显现于光照之中,而灯光亦不粘滞于物相之上,是为寂照。 由于禅寂而常照,所以既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而自于六尘中,无染无杂,来去自由,通用无滞。 由于禅照而常寂,所以是一条白练去,而又是休去、歇去、冷湫湫地去。 再具体地说,内心无执无著,安静灵明,无境则自明自照,对境则随感随应,直往直来而不舍;无思无作,而于摄善利他,无不善巧。 无用而有大用,无为而无不为。 是为从用上说以寂照为行相的禅相。 修禅的目的在于见性。 性即是禅,见性即是最究竟禅。 真如本性,即是诸法无相之实相。 自性离言,求其实体,什么都不是,不是也不是,在它上面,一切无所得,无所得亦无所得。 人们只能对它言忘虑绝,进行内证或现观,而见性就是内证无所得空,现观无相之实相。 《解深密经胜义谛品》说:内证无相之所行,不可言说绝表示,息诸争论胜义谛,超过一切寻思相。 见性既是内证,故凡内证无相之相、离言表、超寻思的清净相。 都是见性的相,见性既是最究竟的禅,当然言思道断、心行处灭的清净相,就是禅的真相。 这种清净禅相是难以语言文字形容的。 据《传灯录》记载,二祖慧可向初祖陈述其修禅所证的境界时说:我已屏息诸缘. 初祖日:还成断灭否? 二祖曰:不成断灭。 了了常知,言之不可及。 这里的了了常知,言之不可及,恰好说明禅是远离名言,内证无相之相为其相的。 这是从体上说的,以实相为相的禅相。 学禅者,必先明了禅相,才能在修学中胸有成竹,不致陷入渺茫不着边际的迷境,同时也才能够修禅,进一步达到见性成佛的目的。 三、修禅怎样修禅? 根据祖师教导,当修无念行,所以黄檗等古德说:无心是道。 无心是无念的别名。 始终围绕着无念而修定慧,直至见性,是为修禅总的大法。 什么是无念? 修无念行怎样着手? 六祖说:无念者,于念而离念。 直从心地上,把一切善恶、邪正、有无,是非等种种杂念统统遣除,是为无念。 也就是远离颠倒梦想,令心清净《解深密经地波罗蜜多品》指出:闻思慧力能引生禅定,是故力波罗蜜得与禅波罗蜜而为助伴。 因此,在修无念行之前,必须对三界唯心、万法唯识的教义,对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烦恼身中有如来藏以及即心即佛等圣言,笃信深思,有一定闻思悟境,然后下大决心,在心、地上修无念行。 这个决心也是一念,它是无念之念,就在这无念之念上遣除一切善恶等种种杂念,同时还要观心察念。 观心多术,这里的观是看守义,看守其心,使心住心位而不妄动。 若心动起念,随即觉察,把动了的心念立即收回。 禅家常以牧牛为例。 牧牛必有牧人,牧人必须手执鞭绳,一回入草去,便把鼻拽来,久之才能使牛驯伏。 牧心牛亦然。 下了修无念行的决心,即制心有主,是牧心牛的人。 时时观心察念,心便有所系束而不妄动,是牧心牛所用的鞭绳。 一般人的心常常倒想联翩,妄念蜂拥,故牧心牛必须紧把鞭绳,牢牢看守,时时警觉,才能使之调伏。 但在用功上,必须从容和缓,无意无助,这些都是修无念行的下手功夫。 下面再举两段语录加以融通,来进一步说明修无念行的具体内容。 《神会语录》云:真心无念,念起即觉,觉之即消。 据禅籍记载,六祖初向法海传法偈云:即心名慧,即佛乃定,定慧等持,意中清净。 悟此法门,由汝习性,用本无生,双修是正。 人本有真心。 真心印真佛,湛然常寂,现行起用,灵知寂照,自性离念,离念故定。 此真心无念与即佛乃定、有相通之义。 真心不显妄念频起,妄念一起,随即觉察,并观所念之法,因自心迷执而有,非客观存在,自无实体;又观能见法之我,全是自心妄执而有,迷情所见,其体了不可得;再观执我执法之心,亦由虑妄熏习为因而起,如梦幻泡影,有而非真。 如是在念趣之际,随觉随观,妄念自消而妙慧自出。 此即念起即觉,觉之即消与寂心名慧之义。 经常观心察念,自会前后专注一境而得三昧。 得了三昧心住心位,寂然不动,而自能明照。 此即定慧等持,意中清净之义。 寂照现前,即真心现行。 真心常住,无生无灭,其体清净明彻,自性是定,自性是慧,一切现成,不修而证。 如是之修最为殊胜。 是之谓用本无生,双修是正。 这是以无念行结合即心即佛、定慧双修的方便善巧。 从这里所引六祖偈语中,可以侧面悟出:禅具有随俗谛修和随真谛修的二重性。 大抵前阶段必随俗谛修,后阶段自然随真谛修。 如按即心即佛修为例,首须随名肯定有心心有佛,继而随各坚持即心即佛,再而专心致志向内心觅佛,取成一切相即心的义相观心,才能悟达本性。 禅籍载法海闻六祖即心即佛的开示以后,即依法修持,便得大悟,为六祖门下高足。 大梅法常初参马祖,闻即心即佛之说,便坚持住山,试以非心非佛之说不动,马祖赞扬地说:梅子熟也。 由此可见,最初修禅,必须按俗谛依名取相,带相而修乃能入道。 如果好高鹜远,下手就从非心非佛的无相上用功,那就象小孩没学爬就学跑一样,结果是要跌跤的。 初随俗谛带相修禅,久则随着功行的熟练和悟境的深化,就会自然而然地通达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自性差别唯是假立,由是原来所坚持的即心即佛就会自然而然地洞见为非心非佛。 同时原来的随俗谛修,也就会不期然而然地转变为胜义亦不为的随真谛修。 这时如能在日常工作上,现实生活上,复杂事务的处理上,以及弘法度生的利行上,都如《金刚经》所说那样,无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法相、非法相,而于一切法不取不舍,事事圆通,处处自在,不离见闻缘,超然登佛地,那就是真正见性了。 最后提出修禅三要点作结。 一、无二之性是实性,远离两边即中道,故在心地上必须无二相,离两边,顿悟真性,这是禅宗的心要。 所以《六祖坛经护法品》中说:汝若欲知心要,但欲一切善恶两边都没有思量,自然能入清净心体,湛然常寂,妙用恒沙。 二、察念是修禅最关键的要着,为祖师的主要标志。 据《指月录》所载香岩偈云:我有一机,瞬目是伊。 若人能悟,唤作沙弥。 此偈能道破祖师禅的症结,所以他师兄惊叹道:师弟悟矣。 故修弹对察念毫不放逸。 三、狠抓现实,在当前的现境上和当前的活念上,真参实悟,活修活觉,是见性的捷径。 六祖及其一系列后学一致主张在见闻觉知的现境上悟境上悟境性空,解粘去缚,达到外不乱为禅,得一相三昧,而坚决反对长坐观静的死修。 在内心上力争念起即觉,佛来佛斩,魔来魔斩,一切两断,而常驳斥百物不思、空心守寂的病法。 这是禅宗在修学上的优良传统,必须继承发扬。 发布时间:2025-11-18 11:30:05 来源:素食美 链接:https://www.sushimei.com/article/33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