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册 卷五 九、总明第三能变识相 内容: 【论文】五? 一五九如是已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其相云何? 【疏翼】第一有十四行颂半广前三句颂──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明三种能变识中,第三有九颂﹝第八颂至第十六颂﹞释了别境识第三能变。 【述记? 卷三十一】自下、次解第三能变。 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1]。 【颂文】五? 一六○颂曰: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 【疏翼】第一有十四颂半广前三句颂明三种能变识中,第二、举颂正答。 文分为二︰一、举颂,二、释颂。 此即举颂。 【述记? 卷三十一】第二、举颂正答。 就此能变,总有九颂,以九门分别︰第一、出能变差别,第二、自性,第三、行相,第四、三性,第五、心所相应,第六、三受俱起,第七、所依,第八、俱转,第九、起灭。 唯有四颂,所明可知[2]。 然中间有「初遍行」等五颂[3],重明前相应法体非别[4]。 分别六识之门虽有九颂,总束为三段︰一、明初四门,即此一颂[5]是。 二、心所相应及三受俱,次六颂[6]是。 三、依止俱转起灭[7],后二颂[8]是。 今初颂[9]中,有四门义[10],如文可知。 【疏翼】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于第二能变后,当说第三能变。 是故颂曰︰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了境为性相。 论曰︰「第三」者,即略去「能变识」,言所余词也。 言「差别有六种」者,谓境性有六︰一者、色性境,二者、声性境,三者、香性境,四者、味性境,五者、所触性境,六者、法性境。 「了境」者,即能取﹝藏文为「dsin pa」﹞或分别义。 【论文】五? 一六一论曰︰次中思量能变识后,应辨了境能变识相。 【疏翼】第二举颂正答中,第二释颂。 【述记? 卷三十一】于此释中:初、释六名[11],次、解性相[12],后、辨三性[13]。 初中有二[14],二句别故。 能变有三,末那第二[15],此居「后」故。 此即第三能变,「次」第二能变之后也。 此谓解颂第一句也。 【论文】五? 一六二此识差别,总有六种,随六根、境,种类异故。 【疏翼】第一释六名即解第一第二句颂中,第一解次句。 【述记? 卷三十一】解第二句颂,于中有三︰初、释六因,次、随别解,后、显不说。 此即初也。 六种差别,至下当知。 何以言「六」,更不分别为多为少? 谓根与境,各有六别,识随彼异,故非多少,亦非定别[16]。 又明此识既随根、境,有六数定,明得名时,非唯据一,即于根、境二处得名。 《大论》亦说随根名识,随境名识,乃至亦名青等识等[17]。 【论文】五? 一六三谓名眼识,乃至意识,随根立名,具五义故。 【疏翼】第二解次句中,第二随别释。 文分为二︰一、别解,二、料简。 初中又二︰一、从根立名,二、从境立名。 第一从根立名中复三︰一、随根六名,二、解依根五义,三、别辨第六。 此即第一从根立名中初文。 【述记? 卷三十一】何者依根名六根识? 下、随别释。 文复有二︰初、别解,后、料简。 此、依主释,根是主故。 《对法》等说︰依眼、缘色、似色了别[18]。 初句,即是此识得名,依所依故。 此各有种,如《瑜伽》说[19]。 问︰辨识得名,实通根、境,何为诸论依根得名,「谓名眼识乃至意识」? 胜于境故,偏从根称。 【论文】五? 一六四五谓依、发、属、助、如根。 【疏翼】第一从根立名中,第二解依根五义。 【述记? 卷三十一】何谓五义? 谓「依」于根,根之所「发」、「属」于彼根、「助」于彼根、「如」于根故。 《对法》第二卷说︰若了别色等,故名为识,何故但名眼等识,不名色等识耶? 以于眼等五种解释,非于色等[20]。 此中第一依眼之识,彼有二义︰且如眼识,「眼中之识,故名眼识,依眼处所识得有故」,此第七啭[21]。 「及[22]由有眼,识得转故」,此第三啭[23]。 且如意识,如何? 意中,虽七无处所,而意依彼,同无色所依,在无色所依中也。 及由有第七故,得有意识。 非是境色得住识中,不由有色,识得生故,且据粗相。 「以盲瞑者不能见故」,虽知有色,识不必生。 第二根所发者,彼[24]云︰眼所发之识,故名眼识。 由眼变异,识必变异,如迦末罗病损眼故,所见青色,皆以为黄[25]。 非坏色时,而识名坏。 第七如何? 谓由有此第七识故,第六相缚,不得解脱,即其事也。 后、七若无漏,六必无漏故。 第三属于根者,彼云︰「属眼之识,故名眼识,由识种子随逐于根[26]而得生故。」此谓生依,非染污依及根本依,引发依也。 由此,故知七于六有势力,谓六种子随七种子,七种子生现时,六方得起,与彼力故,不尔,不生,非色种子,识种随之。 此如何等? 此色有时,必识所变。 如有识时,必根所生,何得识种,不随色起? 色是外法,根是内法,根恒相续,色即不然,不可为例。 第四助于根者,彼云︰「助眼之识,故名眼识[27]。 由根合识有所领受,令根损益,非于[28]境界故。」谓由根合识,令根有损益,非由色合识,令色有损益。 离识之色,识虽无损益,色有损益故,如为他损色[29]。 如第六识俱无漏故,第七损有漏成无漏故。 第五如于根者,彼云︰如眼之识,故名眼识。 根、识二法,俱有情数,非彼色法,定是有情[30]。 六、七亦尔,唯内摄故,随根五义胜,多说依根名。 【论文】五? 一六五虽六识身皆依意转,然随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身,无相滥过。 【疏翼】第一从根立名中,第三别辨第六。 于中有三︰一、随不共立,二、唯依意立,三、辨识而名。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三十一】问︰前等无间中,六识可依意,何故第六,独名意识? 意识不[31]然,眼等可尔[32]! 若如所问,六皆依意,然唯第六独依第七不共意根,余五即无。 今依不共,以立其名,独名意识。 「如五识身」亦依于意,依不共根以得称故,彼名眼识,不名意根,此亦如是,五义具故。 问︰如前说依,五、八依七[33],何故第六,称不共依? 若染净依,及俱有依,七望五、八,俱是所依。 然近顺生,不共依者,即唯第六。 今言不共意,显近而顺生,以六种子必随七故,余五等不然,故此得名,无相滥失。 此为一解。 【论文】五? 一六六或唯依意,故名意识。 【疏翼】第三别辨第六中,第二唯依意立。 【述记? 卷三十一】谓眼等五,亦依眼等五有色根[34]。 此第六识,若等无间,若俱有依,唯依意根。 「依唯意」故,得「意识」名。 五通意、色,二所依故。 【论文】五? 一六七辨识得名,心、意非例。 【疏翼】第三别辨第六中,第三辨识而名。 【述记? 卷三十一】若尔,七、八二识亦唯依意! 或第八识唯依于意,第七依心[35],应名心识! 或名意识! 谓「识」有六,相望辨名。 第八名「心」,第七名「意」,非此所况,故例非成,不望彼故。 若望心、意,六得名者,彼三各据一义胜故。 「心」摄藏法,集起法胜;「意」思量境,恒计度胜;「意识」了境,从所依胜。 问︰何故七、八不从所依以得其名,意识即尔? 答︰七、八相续,当体彰名;六有间断,从依得称。 七、八据依,亦有此义。 诸论但依自胜立名,六对七、八,以得名「识」;兼释七、八,得名「意」别。 【疏翼】以上第一别解中,第一从根立名讫。 【论文】五? 一六八或名色识,乃至法识。 【疏翼】第一别解中,第二从境立名。 文分为五︰一、随境列六名,二、解识依境,三、辨境宽狭,四、别释法识,五、无相滥失。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三十一】此下,六识从境得名。 此亦依士释,能缘彼彼之境故。 【论文】五? 一六九随境立名,顺识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 【疏翼】第二从境立名中,第二解识依境。 【述记? 卷三十一】谓了境名识,即随境立名。 顺通[36]、别[37],名识之义故。 「谓于六境了别,名识」,释「顺」义也。 【论文】五? 一七○色等五识唯了色等,法识通能了一切法。 【疏翼】第二从境立名中,第三辨境宽狭。 【述记? 卷三十一】问︰眼识所了,色亦是法,意识所了,亦有色等,何故眼不名法识,第六意识不名色识? 为答此问,故次论云︰前之五识「唯了色等」,境界狭故,不名「法识」;第六意识能了一切法,了境宽故,不名「色等识」。 【论文】五? 一七一或能了别法,独得法识名。 【疏翼】第二从境立名中,第四别释法识。 【述记? 卷三十一】又第六识更为别解。 谓十二处中别名「法」者,谓第六外处别名为「法」。 不与余境共同名故,此之别法,第六能了。 独从所了,以得彼名,故唯第六识名「法识」也,亦从不共,得「法识」名。 此「能了」言,即是见分。 「别法」之言,即是相分。 非谓「别」上有「了」字故,遂言「了别」也;或彼法处,六「能了别」,独名「法识」;即「了别」言,唯在见分,亦有此义。 然不共名「别」,是本义意[38]。 【论文】五? 一七二故六识名,无相滥失。 【疏翼】第二从境立名中,第五无相滥失。 【述记? 卷三十一】由斯理故,六识得名互有所长,无相滥失。 《俱舍》云︰虽色等境,通皆名法,但法界名法、余不名法。 虽标总称,而即别名[39]。 意能了此,故名「法识」。 【疏翼】以上第二随别释中,第一别解讫。 【论文】五? 一七三此后,随境立六识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说。 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但可随根无相滥失。 【疏翼】第二随别释中,第二料简。 文分为三︰一、简得自在,二、引《庄严论》证,三、引《佛地经》证。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三十一】问︰六识得名,依根依讲,为唯凡有,通在三乘。 下、料简也。 随境立名,意名可尔。 然前五识依五色根未自在说。 《萨遮尼干子经》[40]是此论证,《正法念处经》[41]违此,应会。 蛇眼闻声,是正量部,非大乘义,大乘不然,故不违也。 若得自在,根互用故。 何名「自在」? 如《佛地论》转五识时,总有二解︰或从初地,即名自在[42],无漏五识现在前故,或成佛时,成所作识彼方起故[43]。 然有别义︰入地菩萨无漏五识,虽不现前,得后得智引生五识,于净土等中现神通事,何妨五识一一通缘一切异境界? 不思议力所引生故。 或有别义︰七地以前由有烦恼现行不绝,未殊胜故,不名「自在」。 入八地以去,烦恼不行,纯无漏起,引生五识可得互缘,方名「自在」[44]。 【论文】五? 一七四《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者,且依粗显同类境说。 【疏翼】第二料简中,第二引《庄严经论》证。 【述记? 卷三十一】彼第三[45]卷中〈菩提[46]品〉说[47]。 此能唯在成所作中,故唯佛地。 或即初地,或入八地。 此是本义。 彼论一「依粗显」,二「依同类」,实缘一切皆无障碍。 为缘如不? 西方二说,一云许缘:佛智通故[48]。 二云不缘:名成所作,缘事智故。 准下论文,此解为胜[49]。 然甚难知,如何诸根说名互用,证此识义[50],一根发识缘一切? 举所依根,显能依识[51],如何互用? 了色,名眼,不至能取,法相所谈;了触,名眼,令至能取,岂非杂乱? 名字于法,非即诠定,是客名故。 了色名眼,且依小圣、异生身说。 若据佛位,了触,亦名眼,此文为证。 二得名中,但随第一依根受称,通在自在位,无相滥失,如《枢要》说[52]。 【论文】五? 一七五《佛地经》说:成所作智决择有情心行差别,起三业化,作四记等。 若不遍缘,无此能故。 【疏翼】第二料简中,第三引《佛地经》证。 【述记? 卷三十一】《佛地论》第六广解此义。 「三业化」合有十种。 其「四记等」,亦如彼说。 「决择」、「心行」,即八万四千法门,意业化也[53]。 「四记」亦尔[54]。 《佛地经》说︰身化有三︰一、现神通化,二、现受生化,三、现业果化[55]。 语化亦三︰一、庆慰语化,二、方便语化,三、辨扬语化[56]。 意化有四︰一、决择意化,二、造作意化,三、发起意化,四、领受[57]意化[58]。 此中所说「决择有情心行差别」,初意化也[59]。 《贤劫经》第二卷[60]说:最初修习法波罗密多,乃至最后分布佛体波罗密多[61]三百五十,一一皆具六到彼岸。 如是总有二千一百,对治贪、瞋、痴,及等分[62]有情心行[63],八千四百。 除[64]四大种及六无义[65]所生过失,十转,合数八万四千[66]。 「领受化」中,作四记等,谓一向记、分别记、返问记、应置记。 此中复有人法不同,如别抄中,当广分别[67]。 其身化中,《佛地经》说「现业果化」现根心等[68]。 然《瑜伽》[69]说四事不可化︰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果[70],与彼相违。 唯下第十说不化心,依二乘等说。 业、果等,亦尔[71],故知在佛通能化之。 又佛化之,无实胜用,故名不化,似化亦得[72]。 由知境遍,故有此能。 【疏翼】以上第二解第二句颂中,第三随别解讫。 【论文】五? 一七六然六转识,所依、所缘,粗显极成,故此不说。 【疏翼】第二解第二句颂中,第三显不说。 【述记? 卷三十一】问︰此本颂文虽明唯识,但说见分,然见依根起,相随见生,何故本文不辨根、境? 下、显不说。 共依,不说。 且置不共依,颂中不说︰一、色「粗」而且「显」。 二、乃诸论皆有,彼此「极成」。 故本颂文,更不别说。 此即会本文无说根境之颂。 谓本颂中,初能变识,唯明「所缘」,不明「所依」;第二能变,俱明二种;此之六识明其「所依」,不辨「所缘」,以「粗」而且「显」,又复「极成」,颂文略而「不说」。 【疏翼】以上第一解第八颂中,解前二句颂释六名讫。 【论文】五? 一七七前随义便,已说所依。 此所缘境,义便当说。 【疏翼】第一解第八颂中,第二释第三句颂解性相二门。 于中有二︰一、结前生后,二、总释性相。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三十一】然所依少别,前已广论。 「所缘」别者,义便当说。 谓次下引云「眼识云何」,即是说也。 宗明唯识,故不明境。 又解︰前文,非明颂无,我长行中以「粗显」故,不别说也。 如《瑜伽》等说︰「眼谓四所造净色为性,无见、有对。 [73]」各从自种生,或是异熟,或是长养,通何界系,漏无漏等,断不断等,有众多门,非此所明,我亦不说[74]。 此解第二句[75]「差别有六种」讫,即前言「种类」义。 是差别义,谓随六根境,立六识名,即义差别有六种义也。 自下解第三句,第二、三[76]门也。 【论文】五? 一七八次言「了境为性相」者,双显六识自性、行相,识以了境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 【疏翼】第二释第三句颂解性相二门中,第二总释性相。 于中有二,第一释颂中又二︰一、解性与相,二、兼释别名。 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 卷三十一】于中有二︰初、释颂,后、会经。 此初也。 如前第七性相中解[77]。 【论文】五? 一七九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能了别境,名为识故。 【疏翼】第二总释性相中,第二兼释别名。 【述记? 卷三十一】释心、意、识三种名中所名「识」──「别名」也。 「能了别境,名识故」,谓了别行粗,故非心、意,名识。 【疏翼】以上第二总释性相中,第一释颂讫。 【论文】五? 一八○如契经说:眼识云何? 谓依眼根,了别诸色。 广说乃至意识云何? 谓依意根,了别诸法。 【疏翼】第二总释性相中,第二会经。 于中分三︰一、引经,二、会释,三、余依余了如前。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三十一】下、会经也。 此言可解。 【论文】五? 一八一彼经且说:不共所依,未转依位,见分所了。 【疏翼】第二会经中,第二会释。 【述记? 卷三十一】谓有问言︰且如眼识,亦依余根缘境,通能了一切法,云何但说依眼、了色,不言依六及七、八识,了声等耶? 牒经问已,为答此问,故次论云︰「彼经且说」诸所依中「不共所依」,简余依也。 「未转依位」,简已转依缘一切法,但言缘色等。 「见分所了」,简自证分。 其实,五识亦缘识等。 若依余根,转依位,自证分等,义即不定,亦了声等,乃至广说。 今此且据少分位说,非究竟言。 有义:此解非称论文。 此中论云「如经说」等,但明六识之次,引彼六识之经证成六识自性,非为前伏难有此论也。 即第三句「了境为性相」体、相二门。 「了」者,即通自性;自性,即通自证分。 行相即是识之见分,缘相为境。 自证为见之依,缘见为境,是故总言「了境为性相」。 又解︰不须如是分别,此中但解了境者,是识自性,亦是行相,行相是用故[78]。 【论文】五? 一八二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疏翼】第二会经中,第三余依余了如前。 【述记? 卷三十一】「余依」者,即分别依、染净依、根依,如前第四卷解[79]。 若依境立名,如次前说[80]。 「余了」者,若自证分,如第二卷解[81]。 若自在五识见分,如次前说[82],故此总言「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虽后[83]明四智,今但指前。 今应义准因果[84],十八界为缘不同。 颂曰︰因见各随应︰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 自在等分别。 [85]所依之颂,如前已说。 准前文中,且依不共依[86]。 简因、无间,及染、同境[87]共依等故。 未自在位,非他所引。 苦由他力,定通似引,亦缘法故。 又此应说三界系、不系之识,异生、圣者、三乘人等缘境分齐,如《对法》第二末[88]、六十五等抄说[89]。 【疏翼】以上第二释第八颂中第二解性相,即解第三句颂讫。 【论文】五? 一八三此六转识,何性摄耶? 【疏翼】第二释第八颂中,第三辨三性,即解第四句颂。 于中有二。 【述记? 卷三十一】次、第三段,将解第四、三性之门。 初、寄问起,后、依问答。 此即问起。 然前第八识辨心、心所已,方说言是无覆无记,今者解识,即辨其性前,显心、心所其性必同,所以解心所已,方始解性[90]。 今者识后明性,显此聚,亦尔。 但是影显二文[91],令相互照。 又彼诸法,不定通三性,此[92]定通故,使后学之慧起异论端故[93]。 【论文】五? 一八四谓善、不善、俱非性摄。 【疏翼】第三段辨三性即解第四句颂中,第二依问答。 【述记? 卷三十一】下答之中,初、举颂,下、别释。 此举颂答。 即显六识并通三性。 【疏翼】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此六为善? 为不善? 抑为无记耶? 颂曰︰善、不善、俱非。 论曰︰谓是善、是不善、是俱非。 言「俱非」者,亦名无记。 谓与无贪、无瞋,及无痴相应者,为善性;谓与贪、瞋,及痴相应者,为不善性;谓不与善心所及不善心所相应者,为俱非,即非善非不善义。 【论文】五? 一八五「俱非」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疏翼】第二依问答中,第二别释。 文分为三,第一正解颂文中,又分二︰一、解三性名,二、显识俱。 第一解三性名中又分为四︰一、解「俱非」,二、解「善」,三、解「不善」,四、别解「无记」。 此即解「俱非」。 【述记? 卷三十一】别释有三︰初、正解颂文,次、诤申同异,后、显果位是何性摄。 初中又二,初、解三性名字。 隐故,先解是何? 谓无记性,谓三性中无记性也。 何名「俱非」? 显彼自性非善、不善二种自性,故名「俱非」。 释无记名,下自别出。 【论文】五? 一八六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 人、天乐果虽于此世能为顺益,非于他世,故不名善。 【疏翼】第一解三性名中,第二解「善」名。 【述记? 卷三十一】且何名为善? 谓一一法要令此、他二世顺益,方名为善。 谓有漏善前世益、今世益;今世益[94]、后世益;俱得乐果,人天所仰。 无漏有为、无为,亦尔[95]。 此世、他世,违越生死,有得、有证及由涅槃获二世益,非生恶趣果故,并名为善[96]。 人天乐果,唯顺益一世[97],非二世故,不名为善,是无记果法故[98],体非是善,于后世中,作衰损故[99]。 不作此解,便有问言︰若「顺益」名善,人天乐果亦现益故,应名为善? 为答此问,故说彼非[100]。 【论文】五? 一八七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 恶趣苦果虽于此世能为违损,非于他世,故非不善。 【疏翼】第一解三性名中,第三解「不善」名。 【述记? 卷三十一】此中「不善」,翻「善」,可知恶趣苦果。 今解彼[101]文,准前亦尔。 但是无记苦果,令身苦故。 【论文】五? 一八八于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 【疏翼】第一解三性名中,第四别解「无记」名。 【述记? 卷三十一】此违「益、损」,其义易知。 体非殊胜,不可记别。 即是第一解[102]三性名已。 【论文】五? 一八九此六转识,若与信等十一相应,是善性摄。 【疏翼】第二别释中,第二显识俱。 于中分三︰一、显与善等心所相应,二、显与不善等心所相应,三、显俱不相应。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三十一】次、显识俱。 今依大乘,亦得三性各有四种,诸论[103]总收亦有此义,于理无违,故别建立,如前已说[104]。 此中,未必要十一法俱,如不定地,唯十法俱故[105]。 此举一聚总有为言。 【论文】五? 一九○与无惭等十法相应,不善性摄。 【疏翼】第二显识俱中,第二显与不善等心所相应。 【述记? 卷三十一】义准不[106]善,返善亦尔,非必十法俱故,望聚为论。 不善中十,唯不善故。 谓瞋,及忿等七[107],除谄、诳、憍[108],取无惭、愧,故成十也。 【论文】五? 一九一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疏翼】第二显识俱中,第三显俱不相应。 【述记? 卷三十一】违前二故。 如《杂集论》:善有十三门[109]、不善有十二门[110]、无记十四门别[111],应对相摄。 又此二、三、四门三性,前本识中已略辨讫[112]。 若有为有种子者,种子随现行,彼性中摄。 然此二、三、四门,与《对法》有为、无为[113]、有漏、无漏[114]等不同。 一一对别,各据一义。 四无记[115],如《大论》第一:五识不能转心发业,但作随转发业[116]。 缘威仪等,故是威仪,是威仪等心摄。 四无记,具三,除变化[117]。 颂中第四句「善、不善、俱非」──虽六识,皆通三性。 【疏翼】以上第二别释中,第一正解颂文讫。 --------------------------------------------------------------------------------[1] 后、举颂正答。 [2] 第八颂明第一至第四门;第九颂明第五及第六门;第十五颂明第七及第八门;第十六颂明第九门。 [3] 第十颂至第十四颂。 [4] 即重明第九颂前三句。 [5] 第八颂。 [6] 第九颂至第十四颂。 [7] 三门。 [8] 第十五颂及第十六颂。 [9] 谓第八颂。 [10] 即能变差别、自性、行相、三性。 [11] 即第八颂「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之第一第、二句颂。 [12] 即解第三句「了境为性相」颂。 [13] 即解第四句「善不善俱非」颂。 [14] 一、解初句,二、解次句。 [15] 即居「中」。 [16] 如《摄论? 无性释》卷四云︰「若意识以一切眼为初」等者,谓彼意识有能一时取一切义,增上势力。 本论卷四中云︰若与五识俱时起者,亦以五识为俱有依。 又卷七中云︰又若不许意与五俱,取彼所缘,应不明了。 如理《义演》云︰亦非六识定别,然更有七八二识故。 [17] 《瑜伽》卷一:云何五识身相应地? 谓五识身自性、彼所依、彼所缘、彼助伴、彼作业。 又解眼识所缘云︰如是一切显、形、表色,是眼所行,眼境界;眼识所行,眼识境界,眼识所缘;意识所行,意识境界,意识所缘,名之差别。 乃至又云︰又触者,谓所摩、所触、若鞭、若软﹝藏文作「rlan pa」,应作「湿」,汉译抄误﹞、若动、若暖,如是差别之名;是身所行,身境界;身识所行,身识境界,身识所缘;意识所行,意识境界,意识所缘﹝藏文还有「名之差别」四字﹞。 [18] 见《对法》卷二。 原文作:依眼、缘色,了别为性。 [19] 《瑜伽》卷一云:种子依谓即此一切种子,执受所依,异熟所摄阿赖耶识。 [20] 《对法》卷二原文作:若了别色等,故名为识,何故但名眼等识,不名色等识耶? 答︰以依眼等五种解释,道理成就,非于色等。 [21] 第七啭即依声。 [22] 「及」字,原作「又」。 [23] 第三啭即具声。 [24] 「彼」,谓《对法》。 [25] 《对法》卷二原文:眼所发识,故名眼识。 由眼变异,识亦变异。 如迦末罗﹝梵文为「kamala」;藏文为「mig ser gyi nad」,即黄疸的一种﹞病损眼故,于青等色,皆见为黄。 [26] 「根」字,原作「眼」。 [27] 此处略引「作彼损益故,所以者何」。 [28] 「于」字,原文无。 [29] 道邑《义蕴》云︰离识之色即﹝第八﹞本质﹝色﹞也。 如禾稼等为他霜雹等损,坏青为黄。 此不由﹝现﹞识令彼损也。 [30] 《对法》卷二原作:俱有情数之所摄故,色则不尔,不决定故。 [31] 「不」字,《义蕴》疑为「可」。 [32] 智周《演秘》云︰据等无间,六皆名「意」,今﹝以意﹞目第六,故为「不然」。 五识根别,依根立名,无滥「可尔」。 [33] 谓如本论卷四中「俱有依」处云︰第七八识既恒俱转,更互相依,斯有何失? 又云︰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 随缺一种,必不转故。 [34] 不只依等无间。 [35] 即第八识。 [36] 心、意、识三者通名。 [37] 识中别名。 [38] 前解为胜。 [39] 《俱舍论》卷一原文为:为令了知境有境性种种差别,故于色蕴就差别相建立十处,不总为一。 若无眼等差别想名,而体是色,立色处名,此为眼等名所简别。 虽标总称,而即别名。 又诸色中,色处最胜,故立通名。 由有对故,手等触时,即便变坏,及有见故,可示在此在彼差别。 又诸世间,唯于此处同说为色,非于眼等。 又为差别,立一法处,非于一切,如色应知。 又于此中,摄受想等众多法故,应立通名。 又增上法,所谓涅槃,此中摄故,独立为法。 [40] 见《萨遮尼干子经》卷八云︰知耳根因,作眼根缘。 知鼻根因,作舌根缘。 知舌根因,作身根缘。 又云:于根得自在,生一切处通。 [41] 《正法念处经》卷六十四云︰瞿陀尼﹝梵文为「go-daniya」,即西牛货洲﹞人,眼识闻声。 如阎浮提﹝梵文为「jambu-dvipa」﹞中蛇虺之类,眼中闻声,瞿陀尼人亦复如是。 如隔障碍,闻众音声,见众色像,瞿陀尼人亦复如是,以法胜故。 道邑《义蕴》云︰今以义准,眼、耳二种根,同依一眼根处。 正量不知,执眼闻。 [42] 《佛地经论》卷三中云:有义初地以上诸位,皆得现行,堕法数故。 [43] 如《佛地经论》卷三中云︰如实义者,佛果方起。 以十地中有异熟识所变五根,非无漏故,能依五识亦非无漏。 有漏五根发无漏识,曾未见故。 于佛果上,此智亦不恒现在前,作意起故,数数间断。 [44] 《枢要》卷下云︰「随境立识名,依五色根未自在」等者,问︰一境多识取,果位但随根,一根取多境,不可随根称! 答︰一识境成多,不可随境称,所依根但一,随根立识名。 此义应思,大难! 「诸根互用」者,有二异说︰第一师云︰实能缘诸境。 于中有二义,一云︰一一识体,转用成多,非转法体,故非受等亦成想等。 取相之用,一切无遮,不可难以大种为所造,彼转体故。 如第八缘五尘,亦得自相,不可难言坏根不坏境等。 二云︰恐坏法相,但取自境,皆是实境,所取他境,皆是假境。 以识用广,非得余自相。 恐眼耳根得﹝余﹞三尘时,若至能取,坏根、不坏境,若不至能取,坏境、不坏根。 色、声亦尔,皆有此过故。 第二师解云︰一一根处,遍有诸根,各自起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 以诸根用,各遍一切,故名「互用」。 不尔,便成坏法相故。 心王亦应有心所用,而取别相等! [45] 「三」字,《述记》误作「二」,今改。 [46] 「提」字,《述记》误作「萨」,今改。 [47] 见《庄严经论》卷三〈菩提品〉第十。 如说转五根得二增上﹝藏文作「殊胜自在」﹞云︰一者、得诸义遍所作:谓一一根皆能互用一切境故﹝藏文作「一切五根于一切五义遍转」﹞。 二者、得功德千二百:谓一一根各得千二百功德故。 [48] 《佛地经论》卷七云:彼﹝平等性智﹞所缘者,即余﹝妙观察及成所作﹞二智。 由对治力转去世间分别六识,转得清净依他起性,或世出世间彼后所得缘上真如及法智等依他起性,以为境界,无执分别似所缘现,分别自内所证能证,用彼上说。 真如法智为所缘故,名彼所缘。 [49] 本论卷十,如有二义中第二义云︰此﹝成所作智﹞品亦能遍缘三世诸法,不违正理。 《佛地经》说成所作智起作三业诸变化事,决择有情心行差别领受去来现在等义。 若不遍缘,无此能故。 《佛地经论》卷六谓乃「就强多分」而言,如云︰当知四智一一能起一切作用。 就强多分说,平等智起受用身,成所作智起变化身、妙观察智观察一切自相共相陀罗尼门三摩地等,大圆镜智能现一切诸法影缘。 如一一根取一切境,非无强用,此﹝四智﹞亦如是。 [50] 如理《义演》云︰意云证此识互用也。 [51] 如理《义演》云「是答语」。 [52] 见《枢要》卷下。 如前具引,如:第二师解云︰一一根处遍有诸根,各起作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 以诸根用各通一切,故名互用,不尔,便成坏法相故。 心王亦应有心所用,而取别相等! [53] 《佛地经》云︰又如众生决择意业,由是众生决择可作及不可作,如是,如来成所作智决择意化业,由是如来决择众生八万四千心行差别。 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诸众生令入圣教、成熟、解脱。 [54] 《佛地经论》卷六云︰言「四记」者,一、一向记,二、分别记,三、反问记,四、默置记。 「一向记」者,如有问言︰一切生者,决定灭耶? 佛、法、僧宝、良福田耶? 如是等问,应一向记,此义决定。 「分别记」者,如有问言︰一切灭者,定更生耶? 佛、法、僧宝,唯有一耶? 如是等问,应分别记,此义不定。 「返问记」者,如有问言︰菩萨十地为上? 为下? 佛、法、僧宝为胜? 为劣? 如是等问,应返问记︰汝望何问? 「默置记」者,如有问言︰实有性我,为善? 为恶? 石女儿色、为黑? 为白? 如是等问,应默置记,不应记故,长戏论故。 [55] 《枢要》卷下略引《佛地经》或《论》解云︰身业化有三︰一、「现神通化」:谓「现种种工巧等处,摧伏诸技傲慢众生」,即是悲慧平等运道,如现神通度迦叶等。 二、「现受生化」:谓往彼处,「示同类生而居尊位」,「摄伏一切异类众生」。 三、「现业果化」:谓「示领受本事、本生、难修诸行。」「如毗湿饭怛罗等一切本生事」,名本生事。 《佛地经论》卷六云︰先世相应所有余事,名为「本事」。 先世所受生类差别,名为「本生」。 智周《演秘》云︰「领」者,摄捡;「受」谓纳受;乘斯化业,摄纳化果,故名「领受」。 与身相应,非身之事,名为「本事」。 所受身类,名为「本生」。 「毗湿」等者,此云「众异」,有多德技异众人故,即须达夺太子别名,举事明也。 依此本生先所修行种种苦行,名难修行。 或于今世依变化身,先修苦行,后舍彼行,修处中行,方得菩提,名修难行。 如说:如来先世迦叶佛时作是骂言︰何处沙门剃须发者,有大菩提? 无上菩提极难得故。 由此恶业,今受如是难行苦果。 此为止行恶行,现化所作。 [56] 《枢要》卷下云︰语化亦三︰一、庆慰语化:谓所演畅种种随乐「文义巧妙,小智众生,初闻尚信」。 二、方便语化:谓「立正学处,毁诸放逸,赞不放逸。 又复建立随信」解人,「随法行」等。 三、辨扬语化:谓「断众生无量疑惑」。 [57] 「领受」,原作「受领」。 [58] 《枢要》卷下云︰意化有四︰一、「决择意化」:谓决择彼八万四千心行差别。 如《疏》中解《贤劫经》第二卷中,喜王菩萨晏坐思惟等。 [59] 《佛地经论》卷六云︰谓诸有情八万四千诸垢尘劳心行差别,此能障碍八万四千波罗密多、陀罗尼门、三摩地等。 [60] 「第二卷」三字,《佛地经》作「广」。 [61] 「佛体波罗密多」,竺法护译作「舍利度无极」。 [62] 「等分」,藏文作「mbam pa」。 如理《义演》云︰即心境相称,名为「等分」。 非上贪对劣境等。 [63] 竺法护译作:是二千一百诸度无极,说法教化诸贪淫种;二千一百诸度无极,说法开化诸瞋恚种;二千一百诸度无极,说法开觉诸愚痴种;二千一百诸度无极,说法训诲化等分种;是合八千四百诸度无极。 [64] 「除」字如理《义演》解为「对治」。 [65] 智周《演秘》云︰此六尘等有情既染而无义利,或名六衰,能衰有情所有善法。 《杂心论》卷一云︰彼不净观者,观造色;安般念者,观四大。 [66] 《贤劫经》卷二此下续云:修习此故,复得成就八万四千陀罗尼门、三摩地等。 此犹略说,广则无量。 《枢要》卷下解余三意化云︰二、「造作意化」:谓「观众生所行之行,行与不行,若得若失,为令取舍造作对治﹝《佛地经论》卷六云「虽诸如来,于一切事无有功用,而令众生心等变现,似有造作;故名『造作』」﹞。 三、「发起意化」:谓「为欲宣说彼对治故,显彼所乐名、句、文﹝原作「字」﹞身」。 [67] 「别抄」,谓《大乘义林章》卷十九〈三身章〉。 如云︰此记有二︰一、人四记,二、法四记。 人四记者︰一、问生者皆死耶? 答言如是,应一向记。 二、问死者复生耶? 答言应分别︰有烦恼者,死而复生;无烦恼者,死而不生;应分别记。 三、问人为殊胜? 应返问彼汝何所方? 若方于天,答言为劣,若方于余,答言为胜,应返问记。 四、问我为有无? 应舍勿答,是舍置记。 法四记者︰一、问生者皆灭耶? 答言如是,是一向记。 二、问灭者复生耶? 答言此分别︰有因缘者,灭而复生,无因缘者,灭而不生。 二乘五蕴无大悲缘,无余依灭,而不更生。 如来之身,但堕法数,不堕生数,有大悲故,本愿未尽,有因缘故,灭而复生,是分别记。 三、问声闻善心为胜为劣? 应返问彼汝何所方? 随方为答,是返问记。 四、问第六蕴为善不善? 应舍勿答。 [68] 如《佛地经论》卷六解云︰由此身业领受先业爱非爱果,成所作智现似化身,领受化业。 由此业故,示受一切本事本生难修诸行。 [69] 见《瑜伽》卷九十八。 [70] 《瑜伽》卷九十八原作「业及业异熟」。 [71] 如本论卷十云︰虽说变化无根心等,而依余说,不依如来。 [72] 卷十续云︰又化色根、心、心所法,无根等用,故不说有。 [73] 《瑜伽》卷一原文:眼谓四大种所造,眼识所依,无见、有对。 [74] 窥基别有〈五根章〉,见《大乘义林章》卷九。 [75] 谓第八颂之第二句。 [76] 第二、第三门即性、相二门。 [77] 谓本论卷四,如云︰颂言「思量为性相」者,双显此识自性行相。 意以思量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能审思量为末那故。 [78] 道邑《义蕴》云︰前解约见、缘相,二了各别。 后解了体是一,义分为二。 用即体故。 [79] 如本论卷四中云︰是故应言前五转识一一定有二俱有依,谓五色根、同时意识。 第六转识决定恒有一俱有依,谓第七识。 若与五识俱时起者,亦以五识为俱有依。 又云︰如是八识及诸心所,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又卷五前云︰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若无我执,应非有漏。 自相续中,六识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 《枢要》卷下云︰所依颂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开导、因缘,一一各增二。 「五,四」者,五识各有四依︰一、顺取依,二、明了依﹝即「分别依」﹞,三、分位依﹝即「染净依」﹞,四、依起依﹝依现第八﹞。 「六有二」者,第六意识有二所依︰一、分位依,二、依起依。 「七、八,一」者,七、八二识,各有一依。 七有一依,谓依起。 八有一依,谓分位。 「俱依」者,显上所明「俱有依」摄。 「开导」者,即等无间依。 「因缘」者,即种子依﹝亦即「根本依」﹞。 「及」者,显上诸识更加二依。 「一一各增二」,谓五有六,第六有四,七、八,各三。 如前第四卷说。 [80] 如卷本论四云︰随境立名顺识﹝顺通别名「识」﹞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 [81] 如本论卷二云︰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 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 [82] 如本论卷四云︰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 [83] 谓本论卷十。 [84] 谓因、果二位。 [85] 《枢要》卷下云︰「因」者,简自在位。 「见」者,于因中,取见分,除自证分等。 「各」者,显别别界。 「随应」者,显能缘识非决定故,随其所应,诸识缘故。 「五、三」者,色等五界,三识所缘︰一、五识,二、第六,三、第八。 第八者,意界摄。 「六有二」者,谓眼等五界,六、八二识所取;意界,通为六、七所取。 《瑜伽》等说第七、八识,意界摄故。 「六一」者,谓眼等六识界唯一意识缘。 第七、八识,不名意识界故。 「一不定」者,即法界。 若非为他定通等力所引,唯意识缘。 若为他引,五、八、六识,俱能取之。 于中复有异生、二乘、菩萨所引,各有差别。 「自在等分别」者,谓或初地,或八地、如来位,各有差别。 一一为八识缘也。 「等分别」者,谓若因中法界心、心所,并自证分、证自证分,于七心界中,处处加自。 及果上十八界,为七心界及法界所了,如理应知。 道邑《义蕴》云︰若至佛果,八识皆能缘十八界,故言「等分别」也。 [86] 如云︰随根立名,具五义故。 [87] 即分别依,或明了依。 [88] 如《对法》卷二末云︰若生长欲界,即以欲行鼻、舌、身、还熂、尝、觉欲行香、味、触。 若生长色界,即以色行身,还觉自地触。 彼界自性,定无香味。 离段食故。 由此道理,亦无鼻舌两识。 若生长欲界,即以欲行意了三界法及无漏法。 如生长欲界,如是,生长色界。 若生长无色界,以无色行意了无色行自地法及无漏法。 若以无漏意,了三界法及无漏法。 无色行意了无色行自地法及无漏法者,谓依圣弟子说,若外异生,唯了自地法。 若住此法者,或有由先闻熏习力亦缘上地,为起彼故。 该论《述记》卷十一云︰《显扬论》﹝卷十八﹞说如欲界心缘四境,色界亦缘四境﹝如云「谓欲界系心缘欲、色、无色,及不系境,如是色、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各缘四种境」﹞,正与此﹝《对法》﹞同。 六十五说色界系善心缘三界诸法﹝如云「色界善作意亦缘一切三界诸法」﹞。 不言有覆、无覆之心。 然《瑜伽论》据随顺门,但说于善。 据实而言,三心皆得。 如上应知。 然小乘中,色界散心得缘三界及不系法,定心不得。 大乘,定得。 然六十五于色界善心,亦言「若定,若生」无色,亦尔﹝如云「无色界中若定、若生,外道异生,无色界系善作意,唯缘自地一切法,非下地」﹞。 故定亦得。 与此论同。 若外道异生,唯知自地。 《显扬》十八不说外道也。 问︰何故不得缘上下地及无漏耶? 随所生处,计为涅槃,故不缘上。 不计有故。 下已厌,所依劣故,不得缘下。 不缘无漏,其心微劣,不欣求故。 不能非拨,故不缘之。 问︰岂无外道计识处亦为涅槃,或修未得,或退起空处心,命终生空处,不欣求识处上耶? 及彼无色外道无邪见欲等耶? 又岂无总缘识处相种? 又五十九说︰上地有情「于﹝彼﹞下地﹝诸﹞有情所起﹝原作「由」﹞常、恒﹝乐、净、具胜功德,自谓为胜故﹞等。 岂染、无记、不缘下耶? 此明外道已。 [89] 《瑜伽》卷六十五云︰欲界系善、染、无记作意,缘一切三界诸法。 《略纂》卷三十四解云︰此中「善心」可解。 「染污」者,即兼言有覆无记。 问曰︰何者有覆﹝无记﹞缘三界也? 答曰︰欲界有覆唯俱生身、边,唯在第六识者。 如﹝《瑜伽》卷七卷六﹞论文观三界为一﹝「边、无边论」﹞,同一类等为我﹝「计我论」中,「见已立名者名相应行已,唯应起于想觉,不应起于剎帝利、婆罗门、吠舍、戍陀罗、佛授、德友等萨陀之觉」﹞故。 余无此能,更无有覆心缘也。 无记缘三界者,即异熟生心独头起者。 及缘威仪、工巧心后,等流引生异熟生心,亦名威仪心、工巧心缘也。 泛尔缘,不﹝寻﹞求、不染﹝污﹞者,是第八识,亦是缘三界也,种子法故。 《瑜伽》卷六十五云︰色界系善作意,亦缘一切三界诸法。 《略纂》解云︰此中应言染心、﹝有覆﹞无记,亦即染心如何? 如五十九云「色界于欲行烦恼」。 谓上缘烦恼,及缘下慢,及如前第六﹝卷﹞我见色﹝「计我论」中,「见色形已,唯应起于色形之觉,不应起于萨埵之觉」﹞。 以微细故,及异熟生无记心,略而不说也。 《瑜伽》卷六十五云︰无色界中若定、若生,外道异生无色界系善作意,唯缘自地一切法,非下地。 《略纂》卷十六解云︰无色界若定若生外道,唯缘自地计为涅槃故。 如计识﹝无边﹞处为涅槃,未行识,已得空﹝无边﹞处,当善心,不缘上? 又九无碍心﹝即九无间道﹞,岂亦无善心不缘下? 俱得计自地涅槃者语,所以略而不论。 有共染心中,岂无上缘? 或又五十九云︰无色﹝即「生上地者」﹞于欲行、色行涅槃﹝即「于彼下地诸有情所,由常恒乐净具胜功德,自谓为胜故」﹞,亦得缘下。 不言无色烦恼行等,以渐独故,略而不论。 据外语者,语同《对法》。 《瑜伽》卷六十五云︰若毗钵舍那行菩萨未得自在及有广慧声闻乘﹝藏文作「具有广大分别声闻乘」﹞等,若诸有学,若阿罗汉,彼无色界系善作意亦缘下地一法。 《略纂》卷十六解云︰此中「毗钵舍那﹝行﹞菩萨」,谓地前。 「亦缘下」者,说善心不计极故,得缘下地。 不言缘上者,以生上界。 如有学但以谛观,不亦六行欣上,故略而不论。 菩萨从多声闻﹝除广慧声闻﹞为论,亦不说其实得缘下地。 此中不论此等染心,亦应研问。 又彼﹝无色﹞异生亦不说之。 及并不言缘无漏者,以界为法故。 如《对法? 第二抄》、《显扬》十八不同,如彼会也。 [90] 「性」,谓性属。 下同。 [91] 谓前后二文。 [92] 「此」,谓六识。 [93] 如理《义演》云︰使后学者知此差别,故前后辨性﹝属﹞不定,不得定同也。 [94] 《续藏》注云:「今世益」三字古本无。 [95] 《对法》卷三云︰「第一义善」者,即真如。 [96] 智周《演秘》云︰问︰且修六度,于现有苦﹝受﹞,广舍竭财、有饥寒等﹝苦﹞,乃至修慧,流血裂心﹝大苦﹞,云何而言二世皆益? 不善,返此,为难亦然。 答︰有善恶名﹝《佛地经论》卷七云「诸我执等烦恼障体,唯在不善、有覆无记二心中有。 若法执等所知障体,亦在无覆心中。 二乘无学亦现行故」﹞,即成益损。 又于他处,而有损益,不唯约自。 又能破悭,而长于贪,亦名损益﹝不唯约苦受、乐受,名为损益﹞,故损益义,二世皆成。 [97] 即顺益今世。 [98] 谓前世善业所感无记果法。 [99] 谓有前今,而无后故。 [100] 「彼」,谓「他世」,即摄前世、后世。 「善」,梵云塞建地罗﹝梵文为「skandha-ratna」﹞,《入阿毗达磨论》卷上云︰安隐﹝藏文作「bde ba」﹞义是善义,能引可爱有及解脱芽故。 或已学习成巧便义,是善义,由此能办妙色像故,如彩画师造妙色像,世称为善。 [101] 「彼」,谓恶趣。 [102] 谓第二别释中第一解三性名。 [103] 如《对法》卷三末、卷四初。 [104] 《述记》卷十八初如云︰或各分四。 善有四者,一、自性善:谓信等十一唯善心所。 二、相应善:谓信等相应心、心所法。 三、等起善:谓诸善色、不相应行。 种子善准义亦尔﹝《对法》卷三云「『随逐善』者,谓即诸法习气」﹞。 四、胜义善:谓善无为。 不善四者,一、自性不善:谓无惭等十唯不善心所。 二、相应不善:谓无惭等相应心、心所法。 三、等起不善:谓不善色、不相应行,种子亦尔。 四、胜义不善:谓有漏法。 无记四者,一、能变无记:谓诸无记心、心所法。 二、所变无记:谓无记色法,种子,亦尔。 三、分位无记:谓无记不相应法。 四、胜义无记:谓虚空、非择灭。 [105] 即除「轻安」。 [106] 「不」字,疑为「于」。 [107] 忿、恨、覆、恼、嫉、悭、害等七。 [108] 此三通无记。 [109] 《对法》卷三云:自性善者,谓信等十一心、心所法﹝信、惭、愧、无贪、无瞋、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相属善者,谓彼相应法。 随逐善者,谓即彼诸法习气。 发起善者,谓彼所发身业、语业。 第一义﹝藏文作「don dam pa」﹞善者,谓真如。 生得善者,谓即彼诸善法由先串习故,感得如是报。 由此,自性即于是处,不由思惟,任运乐住。 「即于是处」者,谓于信等处。 「由此自性不由思惟」者,谓无功用、不假善友力等。 「任运乐住」者,非唯欲乐是生得,亦信等俱任运起故。 加行善者,谓依止亲近善丈夫故,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修习净善、法随法行。 该论《述记》卷十三云︰「法」,谓灭谛。 「随法」,谓道谛等。 或道谛法,是随灭谛法行唯有修道谛。 《对法》卷三续云:修习净善者,谓于正法中一切闻等所生善法。 现前供养﹝藏文无「供养」二字,下不善无记同﹞善者,谓想对如来,建立灵庙﹝藏文作「mchod rten」,即佛塔﹞、图写尊容、想对正法、书治法藏、兴供养业。 饶益善者,谓以四摄事﹝布施、爱语、利行、同事﹞饶益一切有情。 引摄善者,谓以施性福业事及戒性福业事故,引摄生富贵家,引摄顺清净法。 引生生天乐异熟及生富贵家者,显得尊贵因。 引摄随清净法者,显得涅槃因。 对治善者,谓厌患对治﹝该论卷九云「谓以如病、如痈等(行相),厌坏五取蕴故」﹞、断对治﹝卷九云「谓方便及无间道。 由彼能断诸烦恼故」﹞、持对治﹝卷九云「谓解脱道。 由彼任持断(之)得故」﹞、远分对治﹝卷九云「谓此后诸道,由彼令先所断烦恼转远离故」﹞、伏对治、离系对治﹝《瑜伽》卷六十三云「或由世间出世间道,断诸烦恼」﹞、烦恼障对治、所知障对治﹝《杂集论述记》卷十三云「此上三对治,各摄义周,据义别说」﹞。 此诸对治,后﹝卷九﹞当广释。 寂静善者,谓永断贪欲、永断瞋恚、永断愚痴、永断一切烦恼──若想受灭,若有余依涅槃界,若无余依涅槃界,若无所住涅槃界﹝藏文无「界」字﹞,如是皆名寂静善法。 等流善者,谓已得寂静者,由此增上力故,发起胜品神通等世出世、共不共功德。 [110] 《对法》卷三云:自性不善者,谓除染污意相应,及色无色界烦恼等,所余能发恶行烦恼随烦恼。 此复云何? 谓欲界系、不任运起者,是不善。 若任运起﹝藏文作「rav khruv」﹞能发恶行者,亦是不善。 所余,是有覆无记。 相属不善者,谓即此烦恼随烦恼相应法。 随逐不善者,谓即彼习气。 发起不善者,谓彼所起身业、语业。 第一义不善者,谓一切流转﹝藏文作「khor ba」﹞。 生得不善者,谓由串习不善故,感得如是异熟。 由此,自性即于不善任运乐住。 加行不善者,谓依止亲近不善﹝藏文作「dam pa ma yin pa」﹞丈夫故﹝藏文作「dav」﹞,听闻不正法、不如理作意﹝藏文前二亦为所「依止」﹞,行身、语、意恶行。 现前供养不善者,谓想对归依﹝藏文作「依止」,下同﹞随一天众已,或杀害意为先,或邪恶见为先,建立祠庙﹝藏文作「lha rten」,与上文「mchod rten」别﹞,兴供养业,令无量众广树非福。 「杀害意为先建立祠庙」者,谓于是处,害牛羊等以祭天神﹝藏文无此四字﹞。 「邪恶见为先建立祠庙」者,谓于是处受自饿等苦﹝藏文并有「由诸烦恼」﹞,求福、求愿﹝藏文作「mchog dod pa」﹞。 损害不善者,谓于一切处﹝藏文作「于诸有情」﹞起身、语、意种种邪行。 引摄不善者,谓行身、语、意诸恶行已,于恶趣善趣引摄不爱异熟果或引,或满。 于恶趣中具受引、满果。 于诸善趣唯受满果。 谓生彼已,由恶行故﹝藏文无此四字﹞,受贫穷苦。 所治不善者,谓诸对治所对治﹝藏文有「品」字﹞法。 障碍﹝藏文作「bar du gcod pa」﹞不善者,谓能障碍诸善品法,如数与众集等﹝藏文作「聚集内部中和合等」﹞。 [111] 《对法》卷二云:何等自性无记? 谓八色界、处、意相应品﹝藏文作「具有相应意」﹞、命根、众同分、名句文身等﹝藏文无「等」字﹞。 何等相属无记? 谓怀非秽﹝藏文「sdav ba」,即恨、愤、怒,为「秽」﹞、非净心者所有由名、句、文身所摄受心及心所。 ﹝「非秽非净心」者,显善不善相违心;「由名句文身所摄受」者,显(于)彼行相义,以彼意言门转故。 《杂集论述记》卷十三云「意中论辨如名等故,说为名等」﹞。 何等随逐无记? 谓即彼戏论﹝藏文作「言说」,下同﹞,以名身等熏习心故,由此习气,后戏论生。 何等发起无记? 谓彼所摄诸心、心所所发身业、语业。 「彼所摄」者,谓怀非秽非净心者,所有名等戏论行相心、心所。 第一义无记者,谓虚空、非择灭。 何等生得无记? 谓诸不善、有漏善法异熟。 何等加行无记? 谓非染非善心者所有威仪路,工巧处法﹝《杂集论述记》卷十三云「威仪依于道路,工巧依于处所,不可易名。 又威仪与业性色作路,工巧依止事业处得。 又威仪以根色为路发得,工巧依根色为处发得,或与心为路为处」。 「非染非善心」者,此显若非染非善心所发威仪路等,是无记性。 所余,随其所应或善,或不善﹞。 何等现前供养无记? 谓如有一想对归依随一天众,远离杀害意﹝或﹞邪恶见,而建立祠庙兴供养业,令无量众于如是处,不生长福非福。 何等饶益无记? 谓如有一,于自仆使﹝藏文作「bran dav gla mi dav las byed pa dav/」﹞;妻子等所,以非秽非净心而行惠施。 何等受用无记? 谓如有一,以无简择、无染污心,受用资具﹝「无简择心」者,为别﹝于﹞善性。 「无染污心」者,为别不善性﹞。 何等引摄无记? 谓如有一于工巧处串习故,于当来世复引摄如是相身。 由此身故,习工巧处速疾究竟。 何等对治无记? 谓如有一为治疾病得安乐﹝藏文无此三字﹞故,以简择心﹝藏文德格版译作「无简择心」﹞好服医药。 何等寂静无记? 谓色无色界诸烦恼等。 由奢摩他所藏伏故。 何等等流无记? 谓变化心俱生品﹝变化心相应共有等法,名「俱生品」。 此心、心所谓嬉戏故,发起变化,是无记性,若为利益安乐有情,当知是善﹞。 [112] 见本论《述记》卷十八初。 今列其目︰二门为世俗、胜义,三性各分。 三门中善为感爱果、性巧便、性安隐,不善为感非爱果、性非巧便、性不安隐,无记为相应、不相应、真实。 四门如上。 [113] 如真如、虚空、非择灭。 [114] 如饶益善、对治善等一分。 [115] 谓能变、所变、分位、胜义。 [116] 如《瑜伽》卷一云︰复有二业,谓随意识转──随善染转、随发业转。 [117] 即除能变、所变,而增威仪等。 发布时间:2025-11-05 14:50:13 来源:素食美 链接:https://www.sushimei.com/article/33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