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程叔彪:无门直指 第四十三节 道力业力烦恼菩提 内容: 第四十三节 道力业力烦恼菩提大慧曰:『有人知得世间有为虚妄不实底道理,及至对境遇缘,蓦地撞在面前,不随他去,则被伊穿却鼻孔定也。 盖无始时来,熟处太熟,生处太生,虽暂识得破,终是道力不能胜他业力。 且那个是业力? 熟处是。 那个是道力? 生处是。 然道力业力,本无定度,但看日用现行处,一个昧与不昧耳。 昧却道力,则被业力胜却。 业力胜,则触途成滞。 触途成滞,则处处染着。 处处染着,则以苦为乐。 故释迦老子谓满慈子曰:「汝以色空相倾相夺於如来藏而如来藏随为色空周徧法界;是故於中,风动空澄,日明云暗;众生迷闷,背觉合尘,故发尘劳,有世间相。」遮个是昧道力而被业力胜者? 释迦老子又曰:「我以妙明不灭不生合如来藏,而如来藏唯妙觉明,圆照法界;是故於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不动道场,徧十方界。 身含十方无尽虚空;於一毛端现宝王刹,坐微尘裏转大*轮。」遮个是现行处,不昧道力而胜业力者? 然两处俱归虚妄。 若舍业力而执着道力,则我说是人不会诸佛方便,随宜说法。 何以故? 不见释迦老子道:「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 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前所云:「道力业力,本无定度」是也。 若有智慧丈夫儿,借道力为器仗,攘除业力;「业力既除,道亦虚妄。」所以道:但以假名字,引导於众生。 未识得破时,千难万难;识得破後,有甚难易。 庞居士曰:「凡夫志量狭,妄说有难易;离相如虚空,尽契诸佛智。 戒相亦如空,迷人自作持;病根不肯拔,只是弄花枝。」要识病根麽! 不是别物,只是个执难执易,妄生取舍者。 这个病根拔不尽,生死海裏浮沉,直是无出头时。 昔张拙秀才才被尊宿点着病源,便解道:「断除烦恼重增病,趋向真如亦是邪;随顺世缘无挂碍,涅槃生死等空花。」要得直截,不疑佛祖,不疑生死,但常放教方寸虚豁豁地。 事来则随时拨置;如水之定,如鉴之明,好恶妍丑到来,逃一毫不得。 信知无心自然境界,不可思议。』大慧又曰:『往往上智利根之士,得之不费力,遂生容易心,便不修行。 多被目前境界夺将去,作主宰不得。 日久月深,迷而不返;道力不能胜业九,魔得其便,定为魔所摄持。 (解脱长者:千万注意! 千万注意! !)临命终时,亦不得力。 「理则顿悟,乘悟并销,事非顿除,因次第尽。」行住坐卧,切不可忘了。』有问荷泽:『佛性是自然,无明复从何生?』泽曰:『无明与佛性,俱是自然而生。 无明依佛性,佛性依无明。 两相依,有则一时有。 「觉了者即佛性,不觉了即无明。」《涅槃经》云:如金之与矿,一时俱生。 得遇金师炉冶烹炼,金之与矿当时各自。 金即百炼百精;矿若再炼,变成灰土。 金即喻於佛性,矿即喻於烦恼。 烦恼与佛性,一时而有;诸佛菩萨真正善知识,教令发心修学般若波罗蜜,即得解脱。』又有问:『佛性与烦恼俱不俱?』泽答曰:『俱虽俱,生灭有来去,佛性无来去。 佛性常故,犹如虚空。 明暗有来去,虚空无来去。 以为无来去故,世无有不生灭法。』问:『佛性与烦恼既俱,何故独烦恼非本?』答:『譬如金之与矿,俱时而生。 得遇金师炉冶烹炼,金之与矿,当时各自;金则百炼百精,矿则再炼,变成灰土。 《涅槃经》:金喻佛性,矿喻烦恼。 诸大乘经论具明烦恼为客尘,所以不得称之为本。 烦恼暗,如何得明? 《涅槃经》云:只言以明破暗,不言以暗破明。 若以暗破明者,即应经论共传,经论既无,此法从何而立? 若以烦恼为本,不应断烦恼而求涅槃。』问:『何故不断烦恼,而入涅槃?』答:『烦恼本自无断。 若指烦恼即是涅槃,不应劝众生具修六波罗蜜;断一切恶,修一切善。 若以烦恼为本,不应弃本逐末。 《涅槃经》云:一切众生,本来涅槃,无漏智性,本自具足。 又譬如木性火性,俱时而生;得值燧人钻摇,火之与木,当时各自。 《经》云:木者喻於烦恼! 火者喻於佛性。 《涅槃经》云:以智火烧烦恼薪。 《经》云:智慧即佛性。 故知诸经具有此文,明知烦恼非本。』《宝藏论》略谓:天地之内,宇宙之间,中有一宝,秘在形山;识物灵照,内外空然;寂寞难见,其号玄玄。 其入离,其出微。 知入离,外尘无所依;知出微,内心无所为。 内心无所为,诸见不能移;外尘无所依,万有不能羁。 万有不能羁,想虑不乘驰;诸见不能移,寂灭不思议。 『据入故名离,约用故名微;混而为一,无离无微。』体离不可染,无染故无净;体微不可有,无有故无依。 是以用而非有,寂而非无。 非无故非断,非有故非常。 非取非舍,非修非学;非本无今有,非本有今无;乃至一法不生,一法不灭;非三界所摄,非六趣所变;非愚智所改,非真妄所转;平等普徧,一切圆满;总为一大法界应化之灵宅。 迷之者,历劫浪修,悟之者,当体凝寂。 夫妄有所欲者,不观其离;妄有所作者,不观其微。 不观其微,即内兴恶见,不观其离,即外起风尘。 外起风尘,故外为魔境所乱,内兴恶见,故内为邪见所惑。 既内外缘生,真一宗隐。 夫修道者,莫不断烦恼,求菩提,弃小乘,窥大用;然妙理之中,都无此事。 体离者,本无烦恼可断,无小乘可弃。 体微者,无菩提可求,无大用可窥。 何以故? 『无一法可相应故。 无有一法从外而来,无有一法从内而出,又无少法和合而生。』可谓之太清,可谓之真精。 体离一切诸见,故不可以意度。 体离一切限量,故不可以言约。 是以维摩默然,如来寂寞。 虽说种种诸乘,并是方便,开示悟入佛之知见。 夫知者知离,见者见微。 故《经》云:『见微名为佛,知离名为法。』以知离故,即不与一切烦恼合;以见微故,即不与一切虚妄俱。 无虚妄故,即真一理显。 无烦恼故,即明莹自然。 要以深心体解,朗照现前。 对境无心,逢缘不动,勿忘离微之道。 逐识星驰,口说心违,理将不实。 可谓:无昼无夜,无静无喧,专一不移,方乃契会。 若妄有所取,妄有所舍,妄有所修,妄有所得,皆不入真实,背离微之义,坏大道之法也。 夫真者,所以不合求,为外无所得。 夫实者,所以不合修,为内无所证。 『但无妄想者,即离微之道显也。』微故无心,离故无身,身心俱丧,灵智独存。 又:无眼无耳谓之离,有见有闻谓之微。 无我无造谓之离,有智有用谓之微。 无心无意谓之离,有通有达谓之微。 『离者涅槃,微者般若。』般若故繁兴大用,涅槃故寂灭无余。 无余故烦恼永尽,大用故圣化无穷。 『若人不达离微者,虽复苦行头陀,远离尘境,断贪恚痴,伏忍成就,经无量劫,终不入真实。 何以故? 皆为依正所行,住有所得故;不离颠倒梦想恶觉诸见。』若复有人体解离微者,虽近有妄想习气及现行烦恼,然数数觉知离微之义,此人不久即入真实无上道也。 何以故? 为了正见根本故也。 又:『所言离者,对六入也。 所言微者,对六识也。 若混六为一,寂静无物。』大慧又曰:『要识法麽? 真如佛性菩提涅槃是。 要识病麽? 妄想颠倒贪嗔邪见是。 虽然如是,离妄想颠倒,无真如佛性;离贪嗔邪见,无菩提涅槃。 且道:分即是? 不分即是? 若分,存一去一,其病转深。 若不分,正是颟顸佛性,笼统真如。 毕竟作麽生,说个除病不除法底道理? 有般汉,闻恁麽说,便道:即法是病,即病是法;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顺真如,则颠倒妄想贪嗔邪见悉皆是法;随颠倒,则真如佛性菩提涅槃悉皆是病。 恁麽见解,莫道我披衲衣,便是作他座主奴也未得在。 何故? 须知平地上死人无数,灼然过得荆棘林者是好手。 不见古人云:设有一法过於涅槃,吾说亦如梦幻。 苟能於梦幻中如实而证,如实而解,如实而修,如实而行;以如实之法,能自调伏,起大悲心,作种种方便,复能调伏一切众生,而於众生不作调伏不调伏想,亦复不作颠倒想,不作贪嗔邪见想,不作真如佛性菩提涅槃想,不作除病不除病想,不作存一去一分不分想。 既无如是之想,则一道清净,平等解脱。』又曰:『心不驰求,不妄想,不缘诸境,即此火宅尘劳,便是解脱,出三界之处。 何以故? 佛不云乎,於一切境,无依无住,无有分别。 明见法界广大,安立了诸世间及一切法,平等无二。 故远行地菩萨以自所行智慧力,出过一切二乘之上。 虽得佛境界,藏而示住魔境界,虽超魔道而现行佛法,虽示同外道行而不舍佛法,虽示随顺一切世间而常行一切出世间法,此乃火宅尘劳中真方便也。 学般若人,舍此方便而随顺尘劳,定为魔所摄持。 又於随顺境中,强说道理,谓:烦恼即菩提,无明即大智;步步行有,口口谈空;自不责业力所牵,更教人拨无因果;便言饮酒食肉,不碍菩提;行盗行淫,无妨般若。 如此之流,邪魔恶毒入其心腑,都不觉知;欲出尘劳,如泼油救火,可不悲哉! 「必须打得彻了,方可说:烦恼即菩提,无明即大智。」本来广大寂灭妙心中,清净圆明,荡然无一物,可作障碍,如太虚一般。 佛之一字亦是外物,况更有尘劳烦恼作对待耶!』僧问兴化:『四面八方来时如何?』化曰:『打中间的。』僧便礼拜。 化曰:『昨日赴个村斋,中途遇一阵卒风暴雨,却向古庙裏躲避得过。』晦堂颂曰:『一不是,二不成,落花芳草伴啼莺。 闲庭雨歇夜初静,片月还从海上生。』大慧颂曰:『古庙裏头回避得,纸钱堆裏暗嗟吁。』(雪岩钦曾曰:『兴化打中间案,又打克宾案,且道:相去多少? 辨得,便见兴化八万四千毫毛,孔孔皆透。』按从前祖师,有些一点,立即彻绝,有些亦渐渐始得彻绝,唯既得太平无事,则彼此无别。 即如疏山参沩山,不落声色因缘,及答香岩万机休罢,千圣不携案,与答云门,庵内人不知庵外事,亦相去多少? 不过打中间案,可为一部份病的临时救治,不见《涅槃经》曰:『涅槃者名为屋宅。 何以故? 能遮烦恼恶风雨故。』)仰山问:百千万境一时来,作麽生? 沩山曰:『青不是黄,长不是短,诸法各住自位,非干我事。』仰乃作礼。 赵州曰:『此事如明珠在掌,胡来胡现,汉来汉现,老僧把一枝草作丈六金身用,把丈六金身作一枝草用。 佛即是烦恼,烦恼即是佛。』问:『佛与谁人为烦恼?』州曰:『与一切人为烦恼。』问:『如何免得?』州曰:『用免作麽?』 发布时间:2025-10-31 11:00:08 来源:素食美 链接:https://www.sushimei.com/article/33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