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安法师:四依法之依义不依语 内容: 前面讲过第一“依法不依人”,现在来看看第二“依义不依语”。 佛的经典,是语言文字来表达的,但不能执著于这个语言文字,你要了解语言文字的内涵,甚至言外之意。 《楞严经》讲,语言文字好比手指,月亮好比佛法的法义。 你要顺着着手指所指的方向去看那个月亮,而不是看这个手指。 这就好比要透过语言文字去领悟它所要表达的“义”——真理,而不能执著于这个语言文字。 你不要“执指为月”了,不要以为:哦,手指(文字语言)就是月亮(义)。 那就“死在句下”了,那就是“依文解义,三世佛冤”了! 庄子都讲“得意忘言”,得了“意(义)”,你就忘掉语言文字,语言文字只是权——权谛。 就比如你捕鱼,得要有个网吧? 那把鱼捕上来了,你就不要执著这个网了。 所以我们看佛经,包括听法,都要有这种知见——依义不依语。 甚至你要连这个“义”都不去执著,这就是《金刚经》讲的“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 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金刚经》用船(船筏、木排)来作比喻,你过河需要一条船吧? 那渡过河之后,这个船你就得放下,继续往前走了。 不能还执著这条船(这个法),把船扛在肩上走。 连正法你都要舍,何况非法! “法”(语言文字)就是帮我们渡过去的这条船、这个工具,你不要执著这个工具。 这就叫做“依义不依语”。 按:“依文解义,三世佛冤”后面还有两句“离经一字,即同魔说”,四句一十六字,要联合起来正确理解。 虽是要“得意忘言”“依义不依语”,但依的这的“义”,这个内涵道理,却不能悖离佛经一字,否则也不是对佛经的正确理解了,也没有得佛法的真实义了。 尤其是净土学人,必须依照净土五经、诸祖论著修学,否则轻则走弯路,重则入魔外矣! 发布时间:2025-10-31 10:02:18 来源:素食美 链接:https://www.sushimei.com/article/33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