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印光大师:挽回世道人心,当以因果报应之理为辅翼,政、教并施 内容: 《孝经略义》已看一遍,其论议甚淳正,唯广扬名章,驳俗学,误解名义为名誉,则与所谓利益者同科,其相去无几何矣。 夫君子之名,何得独立于名誉之外? 但宜以实副名,则为君子之名。 否则或为求其空名,则必至种种邀求沽钓。 则其名也,正是天诛鬼责之铁案也。 所谓利益,尽子臣弟友之分者,岂无利益乎? 以身率物,相观而善,何得不是利益? 此语甚有病,虽绝未驳佛,已含有驳行种种利人利物之病在言内。 当此弱肉强食,自私自利之极之时,何得用此种语言,以起人藐视作利益事乎? 夫欲树一醇儒之帜,以期天下后世指而称之曰,“当某时有某先生者,为能躬行实践子臣弟友之道,以继往开来,俾圣人心传得以不绝。 其能令斯世之人,或从或违,俱所不计”,则可矣。 若犹欲不解此文义者,及唯以口说作实行者,悉皆以子臣弟友之道,实实落落行去,不借重因果报应利益祸害,则其所望者亦只空名,并利益亦不得矣。 (七月初二日)印光大师:“复谢慧霖居士书十一”《孝经略义》复函,当已收到。 观孔子纪念之文,实为得其纲要,于讲道理则得。 欲借此挽回世道人心,尚是只轮单冀,颇难收其实效。 先王淑世善民,有教有政,当人心淳善之时,只说其理,人自服从。 现今是何世道,汝只知守旧章程,不知变通。 于留纯儒之名边则可,于普转中下人心则难。 是故当以因果报应之理为之辅翼,即所谓政教并施也(因果亦如刑政,可以折服强梁)。 汝守儒分,亦非不能发明因果,福善祸淫,惠吉逆凶,以及古圣贤聿修厥德,永膺多福等。 岂儒者亦不宜言及乎? 而《洪范》五福六极,实示人以三世因果之理。 在儒书中,此为最深,最有关系。 先儒不信有前生后世,故一归于皇极,而绝不肯发其深蕴,以致因不知因果之故,现出废经废伦等禽兽行为之相。 今当此相大现之时,仍只守说理一途,则用力多而得效寡矣。 《洪范》五福:寿、富、康宁、攸好德、考终命,此五者岂由王者之所主乎? 六极之凶,短折、疾、忧、贫、恶、弱,亦非王者之所主也。 此实前因后果之大宗,乃约前生今世而论福善祸淫之天道也。 实则天亦无权,不过随彼所作之善恶而畀之,儒家所谓命也。 此命亦自作之而自受之,天何尝与此厚而与彼薄乎? 三世之理,唯佛为大发明。 儒教圣贤亦略示端绪。 无如理学以欲有异于佛,竟将圣人治天下之大本废弃不讲,徒欲以尽义尽分以宏儒教而启牖人,适见其知见之偏,而背畔乎圣与天也。 五福六极,若不约前生之因说,则向之与威,从何处施? 可怜哉,后儒也。 可怜哉,天下群黎,被此等高明人抉去其希圣希贤、乐天知命之眼目也。 光之所说,不知是抉人之目,抑为与人以明也,祈裁酌。 (编者案,朱子晚岁失明,岂非报乎? )整理佛教,实为护法之要务。 然须审察利弊,庶可得其实益。 至于送僧于藏学,拟沟通川藏佛法,此实外行人之计画。 吾国佛法,法法完备,所欠少者,唯密宗耳。 言沟通者,须明本有之法,然后以其余力学彼密宗,以辅翼本有各宗。 今以未曾致力于各宗之僧,令从留康某等之魔王学,学成之后,必能坏乱佛法,疑误众生。 如某某之欲打倒、废灭、铲除二帝三王之道,其于儒教、佛教均大有关系。 汝是明理之人,刘公一番好心,固不得不遵。 然古今立法,均须询及哲士方可施行。 岂不计利害,而但取其即行为是耶? 使不见某某之魔知魔见尚可,已知其为魔,而又令未魔者依魔去学,则不为魔民魔女者盖亦少矣。 此事关系甚大,光不得不说。 不过光与汝说之言,不可向彼不知者直述。 当委曲婉转引前之祸,为后车之鉴,则可矣。 (宜先学本有之佛法,不学此法,即是舍家珍而行乞耳。 )不学佛而不能知儒,不宏儒而无由宏佛。 五伦三纲,皆菩萨六度万行中事。 某某佛教新青年会章程教人行六度万行,八大使命,而无一字言及因果报应,纲常伦理,及与净土。 吾不知六度万行作么而行? 此亦某弟子某某之伴侣也。 祈阅毕付之丙丁,切勿示人,以免彼党见忌。 (七月十八日)印光大师:“复谢慧霖居士书十二”昨接手书,不禁为广安人民庆。 所作各学训,通皆契理契机。 然或广训,不可不以因果为前提。 自程、朱辟因果以来,儒者皆不敢谈因果。 一则固守党同伐异之陋习,二则冀为纯儒入庙之偷心,以致治国、治民、治家、治心均无根本。 近来废经、废伦、杀父、杀母之风,皆由辟因果之学说而来。 今则视尧、舜、禹、汤、文、武、周、孔,通不如洋人。 又何必顾畏固执者之攻击,而不敢说其症结,以致听者犹不知愈病之真诀,岂不大可怜哉? ……今寄《净土五经》二包,《念佛恳辞》十包,《憨山年谱》一包,《远公文钞》一包,《坐花志果》十包,《安土全书》三包,《观音颂》三包,《净业指南》五包,《人生指津》五包,《饬终津梁》一包,《了凡四训》一包,《嘉言录》三包,共四十五包,以助教民之至意。 (九月二十一日)节选自印光大师:“复谢慧霖居士书二十八” 发布时间:2025-10-12 09:02:21 来源:素食美 链接:https://www.sushimei.com/article/32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