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念佛法要(2) 内容: 念佛法要(2)元虎溪尊者优昙普度大师莲宗宝鉴节要摄心念佛,欲得速成三昧,对治昏散之法,数息最要。 凡欲坐时,先想己身在圆光中,默观鼻端,想出入息,每一息默念阿弥陀佛一声,方便调息,不缓不急,心息相依,随其出入,行住坐卧,皆可行之,勿令间断。 常自密密行持,乃至深入禅定,息念两忘,即此身心与虚空等,久久纯熟,心眼开通,三昧忽尔现前,即是唯心净土。 宝王论云:‘修持一相念佛三昧者,当于行住坐卧,系念不忘,纵令昏寐,觉即续之,不以余业间断,不以贪嗔等间隔,随犯随忏悔,不隔念,不异念,不隔日,不隔时,念念常不离佛,念念清净圆明,即是得一相三昧也。 ’在家菩萨奉佛持戒,逐日营办家缘,未能一心修行者,须早起焚香,参承三宝,随意念佛,每日黄昏亦如是礼念,以为常课。 如或有干失时,次日当自对佛忏说。 此法门要不妨本业,为士者不妨修读,为农者不妨耕种,为工者不妨作务,为商者不妨买卖,晨参夕礼之外,更能二六时中,偷那工夫,持念佛号百声千声,志诚为功,期生净土。 凡修净土之人,灼然是要敌他生死,不是说了便休,当念无常迅速,时不待人,须把做一件事始得。 若信得及,便从今日起,发大勇猛精进,莫问会与不会,见性不见性,只执持一句南无阿弥陀佛,如靠著一座须弥山相似,摇撼不动。 专其心,壹其意,或参念、观念、忆念、十念,或默念、专念、系念、礼念,念兹在兹,常忆常念,朝也念,暮也念,行也念,坐也念,心念不空过,念佛不离心,日日时时、不要放舍,绵绵密密,如鸡抱卵,常教暖气相接,即是净念相继。 更加智照,则知净土即是自心。 此乃上智人修进工夫。 如此抱得定,做得主,靠得稳,纵遇苦乐顺逆境界现前,只是念阿弥陀佛,无一念变异心、退惰心、杂想心,直至尽生,永无别念,决定要生西方极乐世界。 果能如是用功,则历劫无明,生死业障,自然消殒,尘劳习漏,自然净尽,亲见弥陀,不离本念,功成行满,愿力相资,临命终时,定生上品。 若念佛之人,尘垢未净,恶念起时,须自检点,或有悭贪心,嗔恨心,痴爱心、嫉妒心,欺诳心,吾我心、贡高心、谄曲心、邪见心、轻慢心、能所心,及诸逆顺境界随染所生一切不善之心,设或起时,急须高声念佛,敛念归正,勿令恶心相续,直下打并净尽,永不复生。 所有深信心、至诚心、发愿回向心、慈悲心、谦下心、平等心、方便心,忍辱心、持戒心、喜舍心、禅定心、精进心、菩提心、及一切善心,常当守护。 更要离非梵行,断恶律仪,鸡狗猪羊,慎毋畜养、畋猎渔捕,皆不应为。 当随佛学,应以去恶取善为鉴戒! 真信修行之士,只要记得这一句阿弥陀佛在念,莫教失落,念念常现前,念念不离心,无事也如是念,有事也如是念,安乐也如是念,病苦也如是念,生也如是念,死也如是念,如是一念分明不昧,又何必问人觅归程乎? 【按】在家念佛者、早晚常课,定不可缺,如有干失时,宁可迟睡早起,不可藉此间断,必须通宵有干,方可次日对佛忏说补念。 平时偷闲念佛,愈多愈妙,亦不限于百声千声,久久纯熟,三昧自易现前也。 元维则天如大师净土或问节要人生在世,能有几时,石火电光,眨眼便过。 趁此未老未病之前,抖擞精神,拨弃世事,得一日光景,念一日佛名,得一时工夫,修一时净业,由他临命终时,好死恶死,我之盘缠,预办了也,我之前程,稳当了也。 世网中人,若是痛念无常,用心真切者,不问苦乐逆顺,静闹闲忙,一任公事干办,迎宾待客,万缘交扰,八面应酬,与他念佛,两不相妨。 其有世缘稍重,力量稍轻者,亦须忙里偷闲,闹中取静,每日或念三万声、一万声、三千声、一千声,定为日课,不容一日放过。 又有冗忙之极,顷刻无闲者,每日晨朝,必须十念,积久功成,亦不虚弃。 念佛之外,或念经礼佛,或忏悔发愿,种种结缘作福,随力布施,修诸善功以助之。 凡一毫之善,皆须回向西方,如此用功,非唯决定往生,亦且增高品位矣。 专持名号,或加礼拜忏悔,正合善导专修无间之说。 专修无间者,身须专礼阿弥陀佛,不杂余礼;口须专称阿弥陀佛,不称余号,不诵余经;意须专想阿弥陀佛,不杂余想。 若贪嗔痴来间者,随犯随忏,不令隔日隔夜隔时,常使清净,亦名无间修也。 系念之法,不拘行住坐卧,不必出声损气,唯务至诚,默想默念,念念相续,心无间断,敢许现生肉眼便能见佛,或见光明,或承摩顶等事,岂在临终时哉? 此是一种径捷法门,至简至要,极灵极验。 【按】大师之母、年将七十,恐出声损气,故函其弟行远,劝以系念法门。 若能出声念,仍以称名较易,相续即生,故净土或问,仍归结于专持名号也。 明幽溪传灯无尽大师净土法语节要杨次公云:‘爱不重,不生娑婆,念不一,不生极乐。 ’娑婆有一爱之不轻,则临终为此爱所牵,而不得生,矧多爱乎? 极乐有一念之不一,则临终为此念所转,而不得生,矧多念乎? 盖爱有轻重厚薄,正报依报,历举其目,则父母妻子,昆弟朋友,功名富贵,文章诗赋,道术技艺,衣服饮食,屋室田园,林泉花卉,珍宝玩物,不可枚尽。 有一物之不忘,爱也,有一念之不遗,爱也,有一爱存于怀,则念不一,有一念不归于一,则不得生。 或问轻爱有道乎? 曰:轻爱莫要乎一念。 一念有道乎? 曰:一念莫要乎轻爱。 盖念不一,由散心异缘使然,散心异缘,由逐境纷驰使然,娑婆有一境,则众生有一心,众生有一心,则娑婆有一境,聚缘内摇,趣外奔逸,心境交驰,爱若尘沙。 故欲轻其爱者,莫若杜其境,众境皆空,万缘都寂,一念自成,一念若成,则爱缘俱尽矣。 杜境有道乎? 曰:杜境者、非屏除万有也,亦非闭目不观也,即境以了其虚,会本以空其末也。 万法本自不有,有之者情,故情在物在,情空物空,万法空而本性现,本性现而情念息,自然而然,非加勉强。 楞严所谓:‘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花,本无所有,此见及缘,原是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 ’是以欲杜其境,莫若体物虚,体物虚则情自绝,情绝则爱不生,而惟心现,念一成。 故圆觉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 ’一去一留,不容转侧,功效之速,有若桴鼓,学道之士,于此宜尽心焉。 一念之道有三,曰信、行、愿。 不疑谓之信,苟有疑焉,心不得一矣。 是以求生极乐,以敦信为始。 必须□读大乘,广学祖教,凡是发明净土之书,皆须一一参求,悟极乐原是我惟心之净土,不是他土,了弥陀原是我本性之真佛,非是他佛。 大要有二:悟妙有□周□具,以为欣净之本。 悟真空圆离圆脱,以为舍秽之原。 信解既备,应当念佛修行。 行门有二:一正、二助。 正行复二:一称名,二观想。 称名如小本弥陀经七日持名,一心不乱,有事一心,理一心。 若口称佛名,系心在缘,声声相续,心心不乱;设心缘外境,摄之令还。 此须生决定心,断后际念,拨弃世事,放下缘心,使念心渐渐增长,从渐至久,自少至多,一日、二日、乃至七日,毕竟要成一心不乱而后已,此事一心也。 苟得此已,则极乐之净因成就,垂终之正念必然,身无病苦,不受恶缠,预知时至,身心欢喜,吉祥而逝,坐脱立亡,亲见弥陀垂光接引,得生净土必矣。 理一心亦无他,但于事一心中,念念了达:能念之心,所念之佛,三际平等,十方互融,非空非有,非自非他,无去无来,不生不灭,现前一念之心,便是未来净土之际。 念而无念,无念而念,无生而生,生而无生,于无可念中、炽然而念,于无生中、炽然求生,是为事一心中、明理一心也。 苟于四威仪中、修之不间,往生净土必矣。 助行亦有二:一、世间之行,如孝顺父母,行世仁慈,慈心不杀,具诸戒律,一切利益之事,若能回向西方,无非助道之行。 二、出世之行,如六度万行,种种功德,读诵大乘,修诸忏法,亦须以回向心而助修之,无非净土行也。 更有一种微妙助行,当历缘境,处处用心。 如见眷属,当作西方法眷想,以净土法门而开导之,令轻爱以一其念,永作将来无生眷属。 若生恩爱时,当念净土眷属,无有情爱,何当得生净土,远离此爱。 若生嗔恚时,当念净土眷属,无有触恼,何当往生净土,得离此嗔。 若受苦时,当念净土无有众苦,但受诸乐;若受乐时,当念净土之乐,无央无待。 凡历缘境,皆以此意而推广之,则一切时处,无非净土之助行也。 愿有通别、广狭、□局:通如古德所立回向发愿文。 别则各随己意。 广谓四弘,上求下化。 狭谓量力,决志往生局如课诵有时,随众同发。 □则时时发愿,处处标心,但须体合四弘,不得师心妄立。 大率所发之愿,别胜于通,通恐随人语转,别则自己标心,然随通文而生决志,虽通而别,若于别文而生滥漫、别亦成通。 广胜于狭,广则发心大,克果胜,狭则悲愿浅,获果劣。 又□胜于局,局则数数间断,□则念念圆成。 如此三法,可以期生净土,速觐弥陀,一切净土法门,举不外乎是矣。 【按】所示轻爱一念之道,在于信行愿三法,最为精当。 惟正行只专持名,不必观想。 世出世间一切善行,随时回向西方,皆为助行,是即万善同归,福慧双修也。 明紫柏达观大师紫柏老人集节要问僧海州念佛常间断否? 曰:合眼睡时便忘了。 师震威呵曰:合眼便忘,如此念佛,念一万年也没干,自今而后,直须睡梦中念佛不断,方有出苦分。 若睡梦中不能念佛,忘记了,一开眼时痛哭起来,直向佛前叩头流血,或念千声万声,尽自家力量便罢。 如此做三二十番,自然大昏睡中佛即不断矣。 世上念佛人,或三二十年,或尽形寿念佛,及到临终时却又无用,此是睡梦中不曾有念头故也。 人生如觉,人死如梦,所以梦中念得佛底人,临死自然不乱也。 念佛心真不真,勘验关头,直在欢喜烦恼两处取证,其真假之心,历然可辨。 大抵真心念佛人,于欢喜烦恼中,必然念念不间断,是以烦恼动他不得,欢喜也动他不得,烦恼欢喜既不能动,死生境上自然不惊怖。 今人念佛,些小喜怒到前,阿弥陀佛便撇在脑后,如何能得念佛灵验。 若依我法念佛,果能于爱憎关头,不昧此句阿弥陀佛,而现在日用不得受用,临终不得往生,我舌根必然破烂。 【按】此法最妙,念佛心真不真,但于欢喜烦恼中勘验。 如或梦中间断,即依此法勇猛精进,则现在自得受用,临终自得往生也。 发布时间:2025-08-31 10:40:35 来源:素食美 链接:https://www.sushimei.com/article/31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