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悟殷法师:读《大毗婆沙论》札记 论师的圣果观(四) 内容: 读《大毗婆沙论》札记 论师的圣果观(四)释悟殷伍、经部师之预流果无退,阿罗汉亦无退经部师之前身,是有部持经譬喻师,于西元二、三世纪间,脱离了有部,独立成为经部譬喻师学派。 此一学派主张:预流果无退,阿罗汉亦无退(大正29. 129下--130上),会退的是二、三果圣者(711下)。 经部师的“定无退预流果”,是说圣果位不退,但还是承认根性会退,因为退法种性者修练根,所得思法、护法、安住法、堪达法之种性会退;原先即住思法等者则不会退(大正29. 129下)。 这种说法,同于有部论师。 而“阿罗汉亦无退”,是说阿罗汉不会退失阿罗汉果位,但会退失“现法乐住”。 如《俱舍论》言:经部师说:“从阿罗汉亦无退义。 ”彼说应理,云何知然? 由教、理故。 如何由教? 经言:“苾刍! 圣慧断惑,名为实断。 ”又契经言:“我说有学应不放逸,非阿罗汉。 ”虽有经言:“佛告庆喜:我说利养等亦障阿罗汉,而不说退阿罗汉果,但说退失现法乐住。 ”经言:“不动心解脱身作证,我定说无因缘从此退故。 ”若谓有退,由经说有“时爱解脱”,我亦许然。 但应观察彼之所退,为应果性,为静虑等。 ……由此证知,诸阿罗汉果性解脱必是不动,然由利等扰乱过失,有余所得现法乐住,退失自在,谓诸钝根。 若诸利根则无退失。 ……如何由理? 若阿罗汉有令烦恼毕竟不起治道已生,是则不应退起烦恼。 若阿罗汉此道未生,未能永拔烦恼种,故应非漏尽;若非漏尽,宁说为应[指阿罗汉]! 是名由理。 (《俱舍论》,大正29. 130上—下)由上引文,可知经部师说“阿罗汉亦无退义”,是指不动种性阿罗汉而言。 因不动种性阿罗汉已断尽烦恼,已拔除烦恼种子,不会再现起烦恼而退了。 但是时解脱阿罗汉(退法乃至堪达法)有退,退的是“根本静虑等持”,也就是“所证之现法乐住”未常时现前;然“诸阿罗汉果性解脱必是不动”,所以圣果位是不退的。 虽然经部说阿罗汉无退,但是细分来说,亦可以说阿罗汉有退;因时解脱阿罗汉有退故。 如此,似乎和有部相同:他们同样认为不动种性阿罗汉不退,会退的是时解脱阿罗汉;时解脱在三种退中,有已得、未得、受用退(大正27. 315下,大正29. 130上)。 但是,有部是“三世实有论”者,所以认为时解脱阿罗汉若遇退缘,已断的烦恼还会现起而退。 经部师是过未无体的“现在实有论”者,阿罗汉已断尽烦恼,烦恼种子已去除,所以不可能再现起烦恼退。 退,是退失根本静虑——所证之现法乐住,因现法乐住要待时方现前故(大正29. 130上)。 有部说“时解脱有退”,是还会现起烦恼退;经部说“时解脱有退”,是退失现法乐住,这是他们思想上最根本的不同点。 无怪乎《顺正理论》主要以甚多篇幅破斥经部师说(大正29. 711下--716上,破上座说,716上--718中)。 经部师认为预流者无退,阿罗汉亦无退,一来、不还果有退。 为何有此差别? 《顺正理论》说:经主意作如是言:“阿罗汉果亦无有退,一来、不还,世俗道得,容有退义。 ”引经证言:“圣慧断惑,名为实断。 ”初、后二果,但由圣慧断惑而证,故无退理。 又契经言:“我说有学,应不放逸,非阿罗汉。 ”(《顺正理论》,大正29. 711下)经部师认为:二、三果是由世俗道所证得的,故容许有退;初、后果由圣道力得(圣慧断惑),所以无退。 世俗道所证得的二、三果,也称为“假名果”;初、后果由圣道力得,故称“实义果”(大正27. 340下)。 何以世俗道力能证得二、三果? 据《异部宗轮论》,有部认为“若先已入正性离生,依世俗道有证一来及不还果”(大正49. 16中)。 这是说,行者入正性离生——见道(初果),由圣道力,已离三界见所断断(见道所断烦恼)。 若以圣道力,离三界见所断断,及以世俗道力,离欲界修所断断(修道所断惑)前五、六品染,名一来果;若以圣道力,离三界见所断断,及以世俗道力,离欲界修所断断前九品染,名不还果(大正27. 340中--下)。 然则,二、三果虽说是世俗道得,实是由圣道力和世俗道力相杂的作用。 依偏重而言,二、三果由世俗道得;实际上,证二、三果还是要具足无漏圣道力的。 陆、阿罗汉与业《异部宗轮论》说:有部主张“有阿罗汉犹受故业”,“有阿罗汉增长福业”,“亦有缘起支随阿罗汉转”(大正49. 16中)。 证得阿罗汉者,应断的烦恼已断,应证的智慧已证,所以经上说阿罗汉是:“得无漏心解脱、慧解脱,现法自知作证具足住: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大正2. 10下)。 然而何以烦恼已尽,已舍罪福,自知不受后有的阿罗汉,还会受故业报? 又如何使其增长福业? 复次,十二缘起支中,那些随阿罗汉转? 以下拟分别探讨之;至于详细的“业”说,将于拙作〈论师的业力观〉中进一步作讨论。 一、有阿罗汉犹受故业有情造业,自作自受。 “假令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大正24. 94上),这是最一般的说法。 但是何以断尽烦恼,不受后有的阿罗汉,也如一般有情,犹受故业? 《大毗婆沙论》卷一二五,有二则阿罗汉犹受故业的事缘〔注26〕。 有部律典,亦多处说到证得阿罗汉果之佛弟子,仍遭受故业罪报,乃至世尊都不例外〔注27〕。 类似于有部“阿罗汉犹受故业”的说法,分别说部系的化地部,亦说是“宿对因缘”(大正22. 1中)。 而大众部则解说是示现世间,启示后学。 如世尊身体不和,耆旧童子曰:闻世尊不和,可服下药,世尊虽不须,为众生故,愿受此药。 使来世众生开视法明,病者受药,施者得福。 (大正22. 481上)不过,值得留意的是:虽然阿罗汉犹受故业,但是由于阿罗汉已得圣道,纵使身体受苦,也不同于凡夫众生所受业苦。 如目犍连尊者被外道殴打,遍体鳞伤,肢节烂碎,仅余残命,是时尊者尚能“以神通力,息除苦痛”(大正24. 288中)。 嗢钵罗色尊者(莲华色),被提婆达多打破头颅,然尊者体悟诸法无我,寂静涅槃,遂以种种神变,入无余依涅槃(大正24. 148上)。 又世尊于鞞兰若安居,三月食马麦,阿难悲苦啼泣,念言:世尊三大只劫,修诸善品,何以食斯马食粗麦? 世尊云:“如来凡所入口,皆为甘美,百味中胜”(大正24. 47上,大正23. 99中)。 如上所述,可知已证圣果的阿罗汉,内心解脱自在,俱解脱阿罗汉如目犍连者,甚至具足深定神通之力,虽然仍受故业罪报,但是已不同于凡夫众生所受苦楚。 如此解说,方符合“自作自受”的业报理论,修道解脱也才不至于唐捐其功。 二、有阿罗汉增长福业部派之中,有部主张“有阿罗汉增长福业”,安达罗派也说“有阿罗汉积集福业”(南传58. 311);但是化地部就主张“无阿罗汉增长福业”(大正49. 16中,17上)。 阿罗汉如何使福业增长? 据《大毗婆沙论》说:阿罗汉成就神通,得心自在,以资生之具等布施,施已发愿,即入边际第四静虑。 从定起已,心念口言:“诸我能感寿异熟业,愿此转招富异熟果。 ”时彼能招寿异熟业,即能转招富异熟果。 (大正27. 656下)据论文,阿罗汉由布施、发愿、入定的思业力量,“能招寿异熟业,即转能招富异熟果”。 这即是阿罗汉“增长福业”的情形。 何以由布施资身具、发愿、入定,能转招富异熟业? 论中引契经证成:为舍寿行,以衣钵等施僧别人,依契经说。 谓世尊说:诸福业事略有三种:一、施性福业事,二、戒性福业事,三、修性福业事。 于施性事,若习若修,若多所作,感大富果。 ……彼审观察,为施僧众当获大果? 为施别人? 若见施僧当获大果,便施与僧;若施别人当获大果,便施别人。 故于僧众或别人所,以衣以钵,或以随一沙门命缘众具布施。 施已发愿,即入边际第四静虑。 从定起已,心念口言:“诸我能感寿异熟业,愿此转招富异熟果。 ”时彼能招寿异熟业,即转能招富异熟果。 (大正27. 656下)三种福业事中,由布施之功德,可以感富果;而阿罗汉由布施、发愿、入定之力,能转去寿异熟业,变为富异熟业。 此富异熟业,是由什么力量引发呢? 有说由施,有说由定,论主说:俱由二种。 虽多行施,若不入定,彼终不能引富果故。 虽数入定,若不行施,彼终不能引富果故。 然施力能引,定力令决定,由此故言:俱由二种。 (大正27. 657上)有部论者认为:诸阿罗汉由布施、发愿、修定的思业力量,“能招寿异熟业,即转能招富异熟果”,所以说“有阿罗汉增长福业”。 同样的,由布施、发愿、修定的思业力量,“能招富异熟业,即转能招寿异熟果”,所以阿罗汉也能增长“寿业”(大正27. 656上)。 与有部相反,化地部认为:“无阿罗汉增长福业”,如《婆沙论》所说的布施、发愿、修定等思业力量,是不能增长阿罗汉的福业的。 罗汉的留寿、舍寿,是由过去的业力,不是现在的思业力量,因为阿罗汉已断尽一切烦恼,不再能令福业增长。 安达罗派说“有阿罗汉积集福业”,是就阿罗汉若布施衣食等资身之物,礼拜支提(塔)、献华鬘、涂香、乃至右绕支提等而言,认为这都是积集福业的事。 而《论事》论主则认为:若阿罗汉犹有积集福业事,那么,也应有积集非福业事;而阿罗汉是已舍离罪福者,所以不应说阿罗汉有积集福业事(南传58. 311--313)。 有部说阿罗汉由布施、发愿、入定之力量,能增长阿罗汉的福业,这是阿罗汉可转异熟业说。 阿罗汉可转业,《婆沙论》中引《施设论》云:颇有不受顺后次〔次来生〕受异熟业,而受顺现法〔现生〕受业及顺次生〔来生〕受业异熟现前耶? 答:有。 谓顺后次受业异熟不现在前,顺现法受业及顺次生受业异熟现前。 此要证得阿罗汉果,方有是事,非不得者。 问:有学、异生,亦应有如是事,何故彼〔施设〕论但说阿罗汉耶? 答:唯阿罗汉有胜定慧薰修身,故有如是能,有学、异生无如是事。 复次,唯阿罗汉能善知自业有近有远,有可转有不可转;诸可转者,以修力转之,若不可转者,引现前受,无后有故。 ……有余师说:有业前生虽受异熟而有余残,今时证得阿罗汉果,以胜修力及决择力,引现前受。 唯阿罗汉有如是能,故彼偏说。 (大正27. 103中--下)论者说唯阿罗汉能善了知业力可转、不可转,“可转者,以修力转之,若不可转者,引现前受,无后有故”。 世友尊者也说:若证得阿罗汉果,由殊胜定慧薰修身故,能引地狱苦事人中受,此非诸有学及诸异生之所能(大正27. 100上)。 这都是“有阿罗汉犹受故业”的另类说明。 然而阿罗汉何以能知业力可转、不可转呢? 论主说:因为阿罗汉已成就“愿智”〔注28〕的缘故。 而愿智唯有不时解脱阿罗汉,已“于定得自在,及相续不为烦恼所持”(大正27. 896中),方能现起。 所以,唯不时解脱阿罗汉可转业力,时解脱者不能。 然论主说业力有可转的,有不可转的,与譬喻师“以一切业皆可转故,乃至无间业亦可令转”(大正27. 593中,359中,774上),有程度上的不同。 阿罗汉已断、已证,已舍罪福,何以须求福业增长? 据《增一阿含经》记载:阿那律听法时睡眠,被佛呵斥,发愤精进,终日不眠,致双眼失明。 由于眼根已坏,虽得天眼,而欲以凡常之法缝衣时,因无法穿针引线,故呼求帮助。 是时,世尊慈护,与缝衣服。 阿那律言:“向所称说者,谓诸世间欲求其福者,与我贯针。 ”世尊言:“世间求福之人无复过我,如来于六法无有厌足。 云何为六? 一者、施,二者、教诫,三者、忍,四者、法说义说,五者、将护众生,六者、求无上正真之道,是谓六。 阿那律! 如来于此六法,无有厌足。 ”阿那律曰:“如来身者,真法之身,复欲更求何法? 如来已度生死苦海,又脱爱着,然今日故为求福之道。 ”世尊告曰:“如是,阿那律! 如汝所说,如来亦知此六法,为无厌足。 若当众生知罪恶之原、身口意所行者,终不堕三恶趣;以其众生不知罪恶之原,故罪坠堕三恶趣中。 ”尔时,世尊便说此偈:“世间所有力,游在天人中,福力最为胜,由福成佛道。 ”(《增一阿含经》,大正2. 719中)世尊为盲比丘穿针缝衣,龙树《大智度论》亦有记载。 世尊说:功德果报甚深难量,我向求无厌足,故得以成佛,于今虽更无功德可得,我欲心亦不休。 论中问:问:如佛尝断一切善法中欲,今云何言欲无减? 答:言断一切善法中欲者,是未得欲得,得已欲增。 佛无如是欲,佛一切功德具足,无不得者,亦无增益。 今言欲者,如先说佛虽具得一切功德,欲心犹不息……佛智慧火亦如是,烧一切烦恼,照诸法已,智慧相应欲亦不尽。 复次,佛虽一切善法功德满足,众生未尽,故欲度不息。 (《大智度论》,大正25. 249中)综合以上诸说,有部“有阿罗汉增长福业”,是否可能演变成如《增一阿含》所说的“福力最为胜,由福成佛道”? 或是否有演变成如《大智度论》所说的,“佛虽一切善法功德满足,众生未尽,故欲度不息”之可能? 笔者不得而知,不过,当时部派中的说假部,已说“由福故得圣道”(大正49. 16上),安达罗学派也已以布施、礼拜、供养佛塔,为积集福业事了! 三、亦有缘起支随阿罗汉转《婆沙论》说:“一切有情皆具有十二支缘起,从无始来乃至证得无学果位”;“三界皆具十二有支”(大正27. 118上,下)。 所以,缘起遍三界,三界有情皆具有十二支。 凡夫众生,流转生死,具有十二支,然而无学圣者断尽一切烦恼,不受后有,是否仍具足十二缘起支? 有部说“亦有缘起支随阿罗汉转”(大正49. 16中)。 那么,是那几支随阿罗汉转呢? 据窥基法师《异部宗轮论述记》云:“亦有缘起支随阿罗汉”者,几支随转耶? 答:无明、爱、取是,或生、老死,在未来定无。 若中有中得阿罗汉果,是生支方便,容许有生;若于识支不得果者,以一念故,其受支中亦得果,定不随转。 名色、六处、触三支中,有说:亦得果,先生已修习,今至名色识容起圣道故。 若作此说,名色、六处、触中入涅槃,名生般;受中,分有行、无行。 有说:名色、六处、触三支,犹根未明,即非但不能起圣道,无得果理。 唯在受爱支之中,分三种般。 若依前释,即四支随阿罗汉转;后释,即一支。 其业已得果,行分摄,未得果,有分摄,更无异有支随阿罗汉转。 (窥基《异部宗轮论述记》,卍续83. 457上--下)窥基法师意说:阿罗汉已断尽烦恼,不受后有了,所以,定无有“无明、爱、取”三支。 若有情在中有位,证得阿罗汉果,此中有是生支方便,这样就有“生”支;又阿罗汉未涅槃前,有“老死”支,因为不受后有,所以未来定无“生、老死”。 识支,是转世投胎的主体,只是一刹那,所以无得阿罗汉果,由受支方得。 所以“识”支不随阿罗汉转,“受”支随转。 “名色、六处、触”三支,有二说:一、“名色、六处、触”,随阿罗汉转。 因为过去生中,已修集资粮,现生至名色、六处,或触支时,生起圣道而般涅槃——生般涅槃;在“受”中,分有行般、无行般涅槃〔注29〕。 二、名色、六处、触三支,根尚暗混昧钝,不能起圣道,以证阿罗汉。 唯有在“受”支分三种涅槃——生般、有行般、无行般,所以“受”支随阿罗汉转。 至于“行、有”二支,则分为已得果和未得果二种。 如《婆沙论》说:问:阿罗汉所造业,为名无明缘行,为名取缘有耶? 答:不名无明缘行,不名取缘有,阿罗汉无“无明”,亦无“取”故。 然彼业已与果者,当知摄在“行”支分中;未与果者,当知摄在“有”支分中,是彼类故,然非十二有支所摄。 (大正27. 126下)如此,已招感今罗汉身的与果业,摄在过去行支中,故不在现身中转;未与果业,则摄在感未来果的有支中,阿罗汉已得无生,不受后有,故亦不随转。 如此,可说“行”、“有”二支都不随阿罗汉转。 总之,“亦有缘起支随阿罗汉”,有二解:一是说十二缘起支的“生”一分、“名色、六处、触、受支”,随阿罗汉转;一是只有“受”支随阿罗汉转。 柒、齐顶阿罗汉四禅八定中,经说:依七依定——初、二、三、四静虑,空无边、识无边、无所有处,能尽诸漏。 又说:比丘依四静虑,乃至三无色定,能起智断烦恼,修道尽漏(大正27. 929中)。 于是有部说:修道断烦恼必依定灭。 然而化地部却说:“亦有齐首补特伽罗”(大正49. 17上),“有诸烦恼不依定灭”(大正27. 310下)。 何谓“齐首补特伽罗”? 齐首补特伽罗,即是齐顶阿罗汉。 如《舍利弗阿毗昙论》云:云何(齐)首等人? 若人未行道,若有漏、若寿命,一时俱断;复次,断漏无间命即断,是名(齐)首等人。 (《舍利弗阿毗昙论》,大正28. 589中)《大毗婆沙论》云:分别论者:有诸烦恼不依定灭。 彼作是说:“若有圣者生在非想非非想处,彼无圣道现在前义,寿量尽时,烦恼亦尽,成阿罗汉,名为齐顶。 ”(大正27. 310下,929中)分别论者——化地部,认为:断欲界九品修惑的三果圣者,若生在非想非非想处,彼处无有无漏圣道生起,用以断惑证无学果,但是将命终时,自能拔尽一切烦恼,得阿罗汉果,入般涅槃。 亦即:三果圣者不由圣道,亦得阿罗汉果(大正27. 929中),因烦恼不一定依七依定方能灭除故。 有部论者则认为:无有“齐顶阿罗汉”。 三果圣者生在非想非非想处,是依“无所有处”之无漏圣道,得阿罗汉,因无所有处最靠近有顶故(大正27. 929中)。 亦即生在非想非非想处的三果,必须依无所有处起无漏圣道,断烦恼,方能证得阿罗汉果,因烦恼必须依定才能灭除故。 论中问:七依定中,以下诸地亦有邻近下地无漏,何故不说依之尽漏,而但说生有顶者耶? 论主答道:答:下诸地中有自地惑,上地圣道易可现前,非于下地,以下地系善皆已舍故,圣道难起,由此无有起现前者。 生有顶不尔,自地无圣道,又无上地可依,不可不由圣道而能尽漏。 是故下地虽难而起,然彼圣道由因力强,非加行,暂起现前断余烦恼,得阿罗汉果已,设更住寿经八万劫,终不重起,以无用故。 (大正27. 929中)分别论者有“齐首(顶)补特伽罗”,是说烦恼不必定由无漏圣道及根本定,才能断除;而有部论主则认为:一定是要由无漏圣道及根本定,方能断除。 他们的歧异点,在于定、慧偏重不同的缘故。 有部论师中,亦有这种情形。 如尊者侍毗罗作如是言:……如是永断,是圣者,非异生;是圣道能,非世俗道。 所以者何? 因《七依经》造此论故。 彼经唯说七根本地,谓四静虑、下三无色。 非根本地有世俗道能断烦恼。 故知唯圣者用无漏道断。 尊者瞿沙伐摩作如是说:……如是永断,是圣者,亦异生;是圣道能,亦世俗道。 ……圣者及诸异生,依七根本及八边地,起圣、世俗道,俱能永断结。 〔婆沙论者:〕如是二说,俱得善通;此本论文,容二义故。 (大正27. 311上)此中,侍毗罗说:圣者唯依七根本定,无漏圣道,才能断尽烦恼,显示尊者是重慧者。 瞿沙伐摩主张圣者、异生依七根本及八边地,圣道、世俗道,都能尽除烦恼,表示尊者是重定者。 而《婆沙论》者的意见是:“如是二说,俱得善通;此本论文,容二义故”。 如此,何以有部论者质疑问难分别论者“齐首补特伽罗”之主张呢? 从另一则来看:尊者时毗罗,偏称赞慧;尊者寠沙伐摩,偏称赞灭定。 时毗罗作如是说:慧胜非灭定,慧有所缘,灭定无所缘故。 寠沙伐摩作如是说:灭定胜非慧,灭定唯圣者有,慧通异生有故。 ……〔婆沙论者:〕此二所说,俱唐捐其功;于文无益,于义无益。 (大正27. 734下)此二尊者,被论主批评为“唐捐其功”,主要因为:定、慧都是佛法中的重要项目,偏于任一边,都非所恰当。 然而,若以此一角度来看分别论者之“齐顶阿罗汉”:二百卷的《婆沙论》中,破斥分别论者之“齐顶阿罗汉”的,有二个地方:一、“为遮彼执,显无烦恼不依定灭”(310下);二、“为止彼意,显尽〔烦恼〕非俱,必由圣道”(929中)。 此二说“无烦恼不依定灭”、“尽〔烦恼〕非俱,必由圣道”,近于侍毗罗说。 如此,分别论者和有部论主,亦只是各得一边而已。 所幸《婆沙论》主是“此本论文,容二义故”(311上),采取二义并容的态度,否则岂不是自相矛盾! 不过,由此亦显示所谓“无烦恼不依定灭”之“定”,是有漏,还是无漏? 从《发智论》至《婆沙论》以来,并未给于明确界定〔注30〕,致有如上情况出现。 注释注26:1. 有一阿罗汉在寺自染袈裟,城中失牛犊者,见衣似牛皮,染汁如血,煮札似肉,器如牛头,以为偷牛贼,加以鞭挞,缚送王所,禁闭牢狱。 由彼业力故,囚禁多时,门人无人知晓,待业力尽,方省救出。 2. 有一阿罗汉未关门户而入深静虑,城中有离家出走之妇女投寺,藏匿彼床下,为夫捉得,疑其共作不净,与以鞭挞,缚送王所,由业力故,囚禁多时。 (大正27. 654下--655中)注27:1. 阿罗汉受故业报,如神通第一之目犍连,被外道殴打(大正24. 287上--289下)。 2. 世尊还受故业报。 如《十诵律》,大正23. 98下,98中--99中,187中--188中,263上--264中。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大正24. 45上--50中,94上—97上。 注28:问:愿智云何? 答:如阿罗汉成就神通,得心自在,随欲知义,发正愿已,便入边际第四静虑;从定起已,如愿皆知随欲知义者。 (大正27. 895上--中)注29:中般涅槃、生般涅槃、有行般涅槃、无行般涅槃、上流往色究竟,见《大毗婆沙论》,大正27. 874中--875中。 注30:1. 《发智论》:问:三结乃至九十八随眠,依何定灭? 答:三结或依四,或依未至灭。 ……九十八随眠中,欲界三十六,依未至灭;色界三十一,及无色界见所断,或依四,或依未至灭;无色界修所断,或依七,或依未至灭。 (大正26. 939中--下)2. 《大毗婆沙论》:问:三结乃至九十八随眠,依何定灭? 问:何故作此论? 答:欲显诸佛出现世时有胜事故。 ……为遮分别论者“有诸烦恼不依定灭”。 ……为遮彼执,显“无烦恼不依定灭”。 此中“定”者,显对治道。 谓对治道,或说为定,或说为道,或名对治,或名作意,或说为行。 言虽有异,其义无别。 (大正27. 310下) 发布时间:2024-07-27 14:24:08 来源:素食美 链接:https://www.sushimei.com/article/24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