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首楞严经》讲解第十四讲 内容: 《首楞严经》讲解第十四讲主讲:释慧祥法师日期:2007年04月01日请大家合掌! 并称念: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再发愿:佛弟子(您们的名字)愿以今天听经功德,回向给法界一切众生,愿令一切众生,未种善根者,得种善根;已种善根者,善根增长;善根增长者,发菩提心;已发菩提心者,于菩提心不退转;菩提心不退转者,速成佛道;成佛道者,广度一切众生无有障碍。 并愿以此誓愿之福。 回向给佛弟子(自己的名字),愿弟子业障消除,福慧增长,身体健康,家庭和乐,事业顺利,生生世世不堕三途八难,生生世世见佛闻法随佛修行,发菩提心,行菩萨道,成熟众生,庄严净土,早登正觉,广度众生。 三称:皈依十方三世一切佛。 三称:皈依十方三世一切法。 三称:皈依十方三世一切僧。 称念并回向毕者,请放掌! 众佛友! 第九讲,在解说一时时,简略说明了时间观。 第十讲:在解说佛字时,简略说明一切众生本具如来智慧的道理。 第十一讲:继续解说佛字时,简略说明了见缘起即见法,见法即见佛的道理。 第十二讲:继续解说佛字时,简略说明了于法身佛、报身佛、化身佛,三身之中当皈依清净法身佛的道理。 第十三讲:继续解说佛字时,简略说明了,佛入灭后,当以戒(避开危险、避开无效、避开后患)为师。 众佛友! 本来我还可以再接著说明佛,直到无穷无尽,但恐有人不耐,所以还是继续以下的经文来说明。 在室罗筏城只桓精舍。 众佛友! 室罗筏城是城名,非国名。 地属中印度憍萨罗国。 一般都是翻译为舍卫城或舍卫国。 只桓精舍,是佛陀时代所住的精舍名。 位于中印度憍萨罗国室罗筏城南部。 一般都是被翻译为祇树给孤独园。 因此,其实在室罗筏城只桓精舍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 【经文】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释经】一、问:如何界定怎样的比丘是大比丘呢? 答:有关这个,我有深入研究。 我现在将经典资料提供给大家。 并请大家要从中学习治学的精神。 (一)问:在佛陀时代,有分大比丘小比丘吗? 答:有。 (二)问:出于何经典? 内容如何? 如《增壹阿含经》载:世尊告曰。 若小比丘向大比丘称长老。 大比丘向小比丘称姓字。 又诸比丘欲立字者。 当依三尊。 此是我之教诫。 (CBETA, T02, no. 125, p. 752, c20~22)众佛友! 从这经文,就可以知道,在佛经中确实有记载,比丘之间,有分大比丘,小比丘。 并且从这经文,就可以发现,出家人以三宝来取法名的由来,也是依此经文而来的。 (三)问:即然有分大小比丘,其分类的原则是依什么来分的呢? 答:出家受过具足戒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者,为小比丘。 满五年,从第六年开始,名大比丘。 如《十诵律》载:尔时王舍城多年少比丘,一岁、二岁、三岁、四岁、五岁,少大比丘。 (CBETA, T23, no. 1435, p. 151, a13~14)(四)问:如依《法华义疏》的说明凡夫、三果名小比丘。 罗汉之人名大比丘。 此种说明,有经典根据吗? 答:1、此于经典没有根据。 为什么呢? 因为如果大比丘一定是阿罗汉,则经典就不会常常出现说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悉是罗汉。 2. 如果大比丘一定阿罗汉,如《十诵律》载虽复受戒岁多,不知五法,应尽寿依止他住。 长老优波离问佛:大比丘应从小比丘受依止住不? 佛言:应受。 \优波离复问:大比丘应承事供养小比丘不? 佛言;除礼足余尽应作。 \这律典的内容的意思是:有的大比丘受戒的岁数虽然很多,但是不知五法(一知犯。 二知不犯。 三知轻。 四知重。 五诵波罗提木叉利广说。 )所以没有资格受人依止。 有的小比丘受戒的岁数虽小,但知五法,则可以受大比丘止依。 当大比丘依止小比丘时,除了礼足可以不要做,其余的承事供养,都还是要做的。 从这些经律资料,我们就知道,《法华义疏》的说法,非是经律的根据,是依自己个人的看法及分法。 我们不应采用。 又所谓受人依止。 是指接受别人来依靠并住在一起跟自己来学习。 也就是当人家的老师。 因此经文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的意思,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与出家受具足戒满五年以上的比丘们,共有一千二百五十人住在一起。 【经文】皆是无漏大阿罗汉。 【释经】都是行为习惯没有漏洞,并且回小向大的阿罗汉。 【说明】一、问:什么是无漏? 答:无漏是指无三种漏。 二、问:哪三种漏? 答:漏,梵语 asrava,巴利语 asava。 流注漏泄之意。 如《长阿含经》载:复有三法。 谓三有漏。 欲漏. 有漏. 无明漏。 (CBETA, T01, no. 01, p. 50, a22~23)有关三漏,我现在简略说明:(一)欲漏:因五欲而引起的行为习惯的漏洞。 例如:开车时,因为眼见女色生欲而贪看,造成注意力的漏洞,所以没有看到危险,而出车祸。 例如:开车时,因为耳听手机而生欲而太专心,造成注意力的漏洞,所以没有注意到危险,而出车祸。 如此,凡是因为眼见色,耳闻声,鼻嗅香,口尝味,身觉触这五种贪欲,而引发注意力的漏洞,造成行为习惯的不圆满,所以会产生危险、无效、后患者,都是属于欲漏。 (二)有漏:因为行为习惯的存在而引发的漏洞。 有,就是存在。 是指身口意的行为习惯的存在。 例如:开车时,习惯贴著前车很近的方式来开车。 这种行为习惯,不属于欲漏的范围。 而是属于行为习惯存在而不改造成的漏洞。 所以名为有漏,不名为欲漏。 又如:喝水时,没有养成注意水温的习惯,则会因为不小心而喝到热水而被烫到。 这种漏洞,也是属于不注意水温的行为习惯存在,所以才会出现的危险无效后患。 所以称之为漏洞,属有漏。 (三)无明漏:因为无知、邪见、忘记而造成的漏洞。 例如:有人开车时,忘了看油表。 而造成半路没有油了。 而造成危险、无效、后患。 这种就是属于无明漏。 例如:有人开车时,根本不知道要如何换轮胎。 当遇到爆胎时,就不能快速而有效的更换轮胎。 这种就是因为无知没有学习,造成的无明漏。 又例如:有人认为自己不可能成佛,所以虽学佛法,而不认真。 所以就造成自觉、觉他的障碍。 这就是属于邪见造成的漏洞,也是属于无明漏。 众佛友! 只要我们的行为模式中,会引发危险、无效、后患的,都是属于漏洞。 我们就要修正行为习惯,令没有漏洞。 也说是养成我们的行为习惯都是在安全有效无后患之下来运作。 又众佛友! 想要去除所有的欲漏、有漏、无明漏,共有七个方法,名七断漏。 《中阿含经》有七断漏. 烦恼. 忧戚法。 云何为七。 有漏从见断。 有漏从护断。 有漏从离断。 有漏从用断。 有漏从忍断。 有漏从除断。 有漏从思惟断。 (CBETA, T01, no. 26, p. 432, a10~13)其中的细节,我在此就不多说,请众佛友! 自行去找经典来看。 三、问:什么是大阿罗汉? 难道阿罗汉,还有大小之分吗? 答:阿罗汉的分类有很多种分法,其中的一种分法是:(一)回心大阿罗汉。 (二)不回心钝阿罗汉。 这是依《首楞严经》的经文中的说明来分类的。 因为我们正在讲《首楞严经》所以我只依此经的分类来说明。 四、问:这二类阿罗汉,是如何来分类的呢? 答:如《首楞严经》载佛说:从是有顶色边际中。 若于舍心发明智慧。 慧光圆通便出尘界。 成阿罗汉入菩萨乘。 如是一类名为回心大阿罗汉。 (CBETA, T19, no. 945, p. 146, c6~9)依我的理解是:从色界五不还天最高天,色究竟天,修舍心,并发扬解决问题并预防问题的能力(智慧),当其智慧光明达到圆、通、常时,便能出离六尘境界,成阿罗汉,发心入菩萨乘。 这种回二乘心入菩萨乘的阿罗汉,就名为大阿罗汉。 又如《首楞严经》载佛说:空处、识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 此等穷空不尽空理。 从不还天圣道穷者。 如是一类名不回心钝阿罗汉。 (CBETA, T19, no. 945, p. 146, c16~17)依前后经文为依据,我个人理解:有众生修行,空处、识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这些空定,而这等的修行人,想要穷尽空理,而还不能圆满觉悟空理。 如果从五不还天的圣道天修行而来的,则能圆满觉悟空理。 但是如此一类的修行人,是不会回二乘为菩萨乘,所以称为不回心钝阿罗汉。 简单来说就是:发大乘心的阿罗汉,名为大阿罗汉。 不发大乘心的阿罗汉,名为钝阿罗汉。 五、问:为什么同样是阿罗汉,而有如此的差别呢? 答:那是因为修行的习惯不同所造成的。 六、问:怎样的修行习惯,造成同样是阿罗汉,而有如此的差别呢? 答:(一)、一向畏苦:如《深密解脱经》寂灭声闻性人。 一切诸佛尽力教化。 不能令其坐于道场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何以故。 成就第一义以彼自性本来狭劣。 一向少于慈悲之心。 一向怖畏一切诸苦。 以少慈悲一向舍于利益众生。 成就第一义。 若一向畏苦。 一向离诸有为之行。 彼人远离利益众生。 远离能度诸众生业。 是故我说彼人不能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我说名为寂灭声闻。 众佛友! 修行人,如果一向畏苦,就会一向行空。 想要空掉苦。 则不能发起难行能行,难忍能忍的菩萨之行。 因此,《深密解脱经》载成就第一义。 发菩提心声闻人者。 而我说彼名为菩萨。 何以故。 以彼菩萨先离烦恼障得慧解脱后离智障得心解脱。 彼菩萨如来初化依自身利益而得解脱。 是故我说彼是声闻性人菩萨。 成就第一义。 众佛友! 当发菩提心,当发广度一切众生之心。 众佛友! 综合以上的经律资料,我们就可以将皆是无漏大阿罗汉理解为:都是没有欲漏、没有有漏、没有无明漏,并且己经是回小向大的阿罗汉。 也就是说这一千二百五十位出家受具足戒满五年以上的比丘,都是没有欲漏、没有有漏、没有无明漏,并且己经是回小向大的阿罗汉。 众佛友! 因为时间的关系,所以说明到此。 祝大家法喜充满,解脱自在。 下课! 发布时间:2024-06-04 11:54:52 来源:素食美 链接:https://www.sushimei.com/article/23758.html